题目
[组合题]2025年3月2日,甲将其生产的一批价值30万元的设备寄存于乙的仓库,寄存期至2025年4月30日。3月9日,乙向丙谎称该批设备属于自己,以市场价格将该批设备卖给善意的丙;次日,丙全额付款并取走设备。3月16日,丙将该批设备以40万元的价格卖给丁。3月20日,丙交付设备,丁向丙付款。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1]丙是否取得了从乙处购买的设备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要求2]甲是否有权要求丁返还设备?并说明理由。
本题来源:第3节 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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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丙取得了设备的所有权。 根据法律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2) 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本题中,乙为无权处分人,丙为善意第三人,以合理价格受让,且标的物已交付,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丙可以取得设备的所有权。
[要求2]
答案解析:
甲无权要求丁返还设备。根据法律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丙已善意取得该设备,丙将设备卖给丁属于有权处分,设备已经交付,丁基于交付取得设备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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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共同共有中,除非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否则处分共有的动产或者不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本题中为共同共有,共有人之间未作约定,因此须经其他共同共有人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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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1)按份共有人对其享有的份额有处分自由,故可自由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当按份共有人转让其共有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即乙有优先购买权;(2)丙没有优先购买权,因为只有在房屋租赁中,承租人才有优先购买权,其他标的不适用,本题为租赁货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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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自有关部门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1年内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甲以合法(拍卖)方式得到该表,属于正当取得。乙盗窃赠与丙,丙未善意取得(盗窃物不适用于善意取得制度),故该表依然属于甲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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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1)本题中,按份共有人甲乙丙丁对共有房屋享有的份额相同,故甲乙丙丁各享有1/4份额。(2)按份共有中,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进行重大修缮的、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除甲外再需要两人同意,即可拆旧翻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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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
所谓拾得遗失物,是指发现他人遗失之物而实施占有。拾得行为不足以令拾得人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而负有归还权利人的义务,选项A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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