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选项AB:包销由证券公司全部购入,因此不存在发行失败的问题。(2)选项CD: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70%的,为发行失败。本题中,代销期限届满,选项C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未达到70%,因此为发行失败。


甲上市公司上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50亿元人民币。甲公司拟为乙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6亿元,并经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甲公司章程规定,单笔对外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公司股东会批准。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披露该笔担保的最早时点应当是( )。
上市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属于重大事件。上市公司应当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1)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2)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3)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时。

选项A:科创板要求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选项D:股票公开发行已经实施全面注册制。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票上市交易后,上市公司的下列事项中,属于重大事件的有( )。
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属于重大事件,选项A监事人数必须是1/3以上才属于重大事件,不当选。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才属于重大事件,选项D不当选。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申请在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而言,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审核意见的是( )。
股票公开发行已经实施全面注册制。发行人依法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交易所申报,交易所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形成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核意见。认为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将审核意见、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相关审核资料报中国证监会注册;认为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或者信息披露要求的, 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决定。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时,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上市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的,以及以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为支付手段向公司特定股东回购普通股的,除应当符合优先股发行条件和程序,还应符合以下规定:(1)上市公司回购普通股应当由董事会依法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会批准;(2)上市公司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的决议,应当包括下列事项:回购普通股的价格区间,回购普通股的数量和比例,回购普通股的期限,决议的有效期,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其他相关事项。以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的,应当包括拟用于支付的优先股总金额以及支付比例;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一年内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的,应当包括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3)上市公司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选项B不当选;(5)依法通知债权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