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拓展练习
(1)选项A: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后股东人数正好为200人,未超过200人,无须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注册;(2)选项B: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 人,应当持申请文件向全国股转系统申报,中国证监会基于全国股转系统的审核意见,依法履行注册程序;(3)选项C:股东人数未超过200 人的公司申请其股票挂牌公开转让,中国证监会豁免注册,由全国股转系统进行审核;(4)选项D: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注册。在3 个月内股东人数降至200 人以内的,可以不提出申请。

(1)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的证券公司可以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就赔偿事宜与受到损失的投资者达成协议,予以先行赔付,选项A不当选;(2)股票的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已经发行并上市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发行人回购证券,或者责令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回证券,选项B、C当选;(3)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且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例如,只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作出有罪生效判决,交易所即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这就是“欺诈发行退市”情形。


初步授权方案不符合规定。上市公司年度股东会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1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
大华公司优先股发行方案草案中,以下内容不符合规定:
第一,拟发行的优先股股数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已经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总数的50%。本题中,大华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5亿股,拟发行优先股3亿股,超过50%,不符合规定。
第二,有关股息率调整的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应当采取固定股息率。
第三,有关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后还能继续参加剩余利润分配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以下事件时,应当主动告知上市公司董事会,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选项A当选。(2)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何一个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或者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选项B、D当选。(3)拟对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或者业务重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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