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1-2节 证券法律制度概述、股票的发行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股票公开发行已经实施全面注册制。发行人依法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交易所申报,交易所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形成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核意见。认为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将审核意见、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相关审核资料报中国证监会注册;认为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或者信息披露要求的, 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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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下列关于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的有效期的表述中,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 A.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3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1个月
  • B.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3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6个月
  • C.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1个月
  • D.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3个月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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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的上市公司必须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事项有(  )。
  • A.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
  • B.

    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应当累积到下一个会计年度

  • C.

    采取固定股息率

  • D.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的上市公司必须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以下事项:(1)采取固定股息率,选项C当选;(2)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选项A当选;(3)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应当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选项B当选;(4)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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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适用《证券法》的有(  )。
  • A.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和交易
  • B.存托凭证的发行和交易
  • C.股票的发行和交易
  • D.政府债券的发行和交易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政府债券、证券投资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不包括发行),适用《证券法》,选项D不当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含可转换公司债券)、存托凭证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证券法》,选项A、B、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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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时,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

    上市公司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 B.

    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3日内公告该决议

  • C.

    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应当不少于优先股1年的股息

  • D.

    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应当连续盈利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

上市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的,以及以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为支付手段向公司特定股东回购普通股的,除应当符合优先股发行条件和程序,还应符合以下规定:(1)上市公司回购普通股应当由董事会依法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会批准;(2)上市公司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的决议,应当包括下列事项:回购普通股的价格区间,回购普通股的数量和比例,回购普通股的期限,决议的有效期,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其他相关事项。以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的,应当包括拟用于支付的优先股总金额以及支付比例;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一年内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的,应当包括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3)上市公司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选项B不当选;(5)依法通知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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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初步授权方案不符合规定。上市公司年度股东会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1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

 

[要求2]
答案解析:王某向公司提出临时提案的做法,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要求3]
答案解析:

大华公司优先股发行方案草案中,以下内容不符合规定:

第一,拟发行的优先股股数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已经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总数的50%。本题中,大华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5亿股,拟发行优先股3亿股,超过50%,不符合规定。

第二,有关股息率调整的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应当采取固定股息率。

第三,有关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后还能继续参加剩余利润分配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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