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由企业所得税的规定:
(1)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2)国债利息收入免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
(3)因此,应纳税所得额=2800-10+80+32+18=2920(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920×25%=730(万元)。

拓展练习
居民企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综上可知选项A、C、E当选。

选项A,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选项B,企业资产溢余收入,属于其他收入,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选项C,非金融企业让渡资金使用权的收入,相当于利息收入,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选项D,因债权人原因确定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属于其他收入,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选项E,将外购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属于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综上所述,选项B、C、D当选。


2023年境内外总应纳税所得额=-14.29+10+4.29=0,故抵免限额为0。
2024年境外分公司税前所得=14+6=20(万元),抵免限额=20×25%=5(万元)。

(1)业务(1)应调减其他业务收入226万元,调增营业外收入226万元。
(2)业务(2)广告费扣除限额=(8100+1600-226)×15%=1421.1(万元)<实际发生额150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00-1421.1=78.9(万元)。
(3)业务(2)推销佣金扣除限额=3000×5%=150(万元)<实际发生的转账支付金额20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200-150)=90(万元)。
(4)业务(1)和业务(2)合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8.9+90=168.9(万元)。
(1)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80×60%=48(万元),扣除限额2=(8100+1600-226)×5‰=47.37(万元)<限额1,应按照47.37万元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47.37=32.63(万元)。
(2)研发费用其他相关费用扣除限额=(160+280+100)÷(1-10%)×10%=60(万元)<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额70万元,因此其他相关费用可加计扣除的基数为60万元。因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加计100%在税前扣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金额=(160+280+100+60)×100%=600(万元)。
(3)该企业业务(3)共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32.63-600=-567.37(万元)。
(1)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4800×8%=384(万元)<实际发生额394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94-384=10(万元)。
(2)职工工会经费扣除限额=4800×2%=96(万元)>实际发生额90万元,无需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3)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4800×14%=672(万元)<实际发生额700万元,应纳税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00-672=28(万元)。
(4)业务(4)合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28=38(万元)。
选项A不当选:合同违约金准予在税前扣除。
选项B当选:税收滞纳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选项C当选: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在成本费用中摊销的10万元,应纳税调增。
选项D不当选:一般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培训费用限额扣除,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
选项E不当选:研发费用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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