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拓展练习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核定征收办法,具体包括:
(1)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2)汇总纳税企业;
(3)上市公司;
(4)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
(5)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
(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综上所述,选项D当选。

居民企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综上可知选项A、C、E当选。

2023年境内外总应纳税所得额=-14.29+10+4.29=0,故抵免限额为0。
2024年境外分公司税前所得=14+6=20(万元),抵免限额=20×25%=5(万元)。

(1)业务(1)应调减其他业务收入226万元,调增营业外收入226万元。
(2)业务(2)广告费扣除限额=(8100+1600-226)×15%=1421.1(万元)<实际发生额150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00-1421.1=78.9(万元)。
(3)业务(2)推销佣金扣除限额=3000×5%=150(万元)<实际发生的转账支付金额20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200-150)=90(万元)。
(4)业务(1)和业务(2)合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8.9+90=168.9(万元)。
(1)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80×60%=48(万元),扣除限额2=(8100+1600-226)×5‰=47.37(万元)<限额1,应按照47.37万元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47.37=32.63(万元)。
(2)研发费用其他相关费用扣除限额=(160+280+100)÷(1-10%)×10%=60(万元)<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额70万元,因此其他相关费用可加计扣除的基数为60万元。因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加计100%在税前扣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金额=(160+280+100+60)×100%=600(万元)。
(3)该企业业务(3)共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32.63-600=-567.37(万元)。
(1)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4800×8%=384(万元)<实际发生额394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94-384=10(万元)。
(2)职工工会经费扣除限额=4800×2%=96(万元)>实际发生额90万元,无需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3)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4800×14%=672(万元)<实际发生额700万元,应纳税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00-672=28(万元)。
(4)业务(4)合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28=38(万元)。
选项A不当选:合同违约金准予在税前扣除。
选项B当选:税收滞纳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选项C当选: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在成本费用中摊销的10万元,应纳税调增。
选项D不当选:一般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培训费用限额扣除,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
选项E不当选:研发费用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600万元。









或Ctrl+D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