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1)职工福利费实际发生35万元,扣除限额=200×14%=28(万元),应调增所得额7万元;
(2)工会经费实际发生3.5万元,扣除限额=200×2%=4(万元),无须纳税调整;
(3)职工教育经费:软件企业发生的职工培训费用4万元可以全额扣除;职工教育经费实际发生额=8-4=4(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200×8%=16(万元),无须纳税调整;
(4)补充养老保险实际发生12万元,扣除限额=200×5%=10(万元),应调增所得额=12-10=2(万元);
(5)补充医疗保险实际发生8万元,扣除限额=200×5%=10(万元),无须纳税调整。
综上所述,应调增所得额为9万元,选项B当选。

拓展练习
该企业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属于非居民企业,该机构、场所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应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1)来自境内所得额为咨询收入500万元和境内培训收入200万元,合计700万元;
(2)在香港取得的所得在境外且和境内机构、场所无关,不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综上所述,选项C当选。



(1)第一季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3×60÷200=0.9(万元)。
(2)第二季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3.5×24÷200=0.42(万元)。
(3)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合计=0.9+0.42=1.32(万元)。
(4)甲企业第一、二季度可以扣除的借款利息=3+3.5-1.32=5.18(万元)。

选项A,财政拨款属于不征税收入。
选项C,非营利组织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属于免税收入。
选项D,营利组织将自产产品用于对外捐赠,其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或Ctrl+D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