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1)职工福利费实际发生35万元,扣除限额=200×14%=28(万元),应调增所得额7万元;
(2)工会经费实际发生3.5万元,扣除限额=200×2%=4(万元),可以全额扣除;
(3)职工教育经费:软件企业发生的职工培训费用4万元可以全额扣除;职工教育经费实际发生额为8-4=4(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200×8%=16(万元),不需要调整;
(4)补充养老保险实际发生12万元,扣除限额=200×5%=10(万元),应调增所得额2万元;
(5)补充医疗保险实际发生8万元,扣除限额=200×5%=10(万元),不需要调整。
综上所述,应调增所得额为9万元,选项B当选。

拓展练习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选项B)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
(4)对社保基金取得的直接股权投资收益、股权投资基金收益;
选项A,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选项C,企业收到的出口退税款不属于企业收入总额的一部分,在会计上应冲减相关税费科目,在税务上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选项D,企业收到地方政府未规定专项用途的税收返还款收入一般确认为应税收入;综上所述,选项B当选。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企业所得税税前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总额=105+20+30=155(万元),允许扣除工会经费的限额=155×2%=3.1(万元)。


选项A,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用不得税前扣除;选项B,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税前扣除,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可以税前扣除;选项D,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烟草宣传费,不得税前扣除。选项C当选。

选项A,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选项B,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准予扣除。
选项C,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选项D,企业依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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