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1)职工福利费实际发生35万元,扣除限额=200×14%=28(万元),应调增所得额7万元;
(2)工会经费实际发生3.5万元,扣除限额=200×2%=4(万元),无须纳税调整;
(3)职工教育经费:软件企业发生的职工培训费用4万元可以全额扣除;职工教育经费实际发生额=8-4=4(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200×8%=16(万元),无须纳税调整;
(4)补充养老保险实际发生12万元,扣除限额=200×5%=10(万元),应调增所得额=12-10=2(万元);
(5)补充医疗保险实际发生8万元,扣除限额=200×5%=10(万元),无须纳税调整。
综上所述,应调增所得额为9万元,选项B当选。

拓展练习
该企业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属于非居民企业,该机构、场所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应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1)来自境内所得额为咨询收入500万元和境内培训收入200万元,合计700万元;
(2)在香港取得的所得在境外且和境内机构、场所无关,不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综上所述,选项C当选。


选项A,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选项B,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选项E,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选项A、B,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选项C,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商业保险费准予扣除。
选项D,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选项E,企业发生的直接捐赠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发生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准予限额扣除。

(1)第一季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3×60÷200=0.9(万元)。
(2)第二季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3.5×24÷200=0.42(万元)。
(3)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合计=0.9+0.42=1.32(万元)。
(4)甲企业第一、二季度可以扣除的借款利息=3+3.5-1.32=5.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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