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六节 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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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
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账面净值确定;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所以选项C、E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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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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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D
答案解析:
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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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存货转让收益=140-130=10(万元);债务重组收益=175.2-140-140×13%=17(万元);所以,该项重组业务应纳企业所得税=(10+17)×25%=6.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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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2024年甲企业弥补乙企业的亏损额=1300×4.5%=58.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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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此题业务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对于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股权支付的部分不确认所得和损失;对于非股权支付的部分,要按照规定确认所得和损失,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甲企业转让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4500×(14-12)×7560÷(7560+55440)=1080(万元)。甲企业转让股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080×25%=2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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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的,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内均匀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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