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六节 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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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此题业务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对于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股权支付的部分不确认所得和损失;对于非股权支付的部分,要按照规定确认所得和损失,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甲企业转让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4500×(14-12)×7560÷(7560+55440)=1080(万元)。甲企业转让股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080×25%=2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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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企业重组的一般性税务处理方法:
企业股权收购、资产收购重组交易,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选项A错误)
(2)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选项C、D错误)
(3)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选项B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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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存货转让收益=140-130=10(万元);债务重组收益=175.2-140-140×13%=17(万元);所以,该项重组业务应纳企业所得税=(10+17)×25%=6.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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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
该股权收购中乙公司股权支付金额占交易支付总额的比例=6480÷(6480+720)×100%=90%,非股权支付比例=1-90%=10%。
(1)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9-7)×1000×80%×10%=160(万元)。
(2)甲公司股东取得乙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7×1000×80%×90%=5040(万元)。
(3)乙公司取得甲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720+1000×80%×90%×7=5760(万元)。
综上所述,选项A、C、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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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企业重组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对于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的,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内均匀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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