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六节 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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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存货转让收益=140-130=10(万元);债务重组收益=175.2-140-140×13%=17(万元);所以,该项重组业务应纳企业所得税=(10+17)×25%=6.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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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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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企业重组的特殊税务处理,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的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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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B,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选项C、D,合并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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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该题目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
甲企业取得非股权支付额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12-10)×10000×90%×(3000÷108000)=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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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1300×4.5%=58.5(万元),小于未弥补亏损额,2024年甲企业弥补乙企业的亏损额为5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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