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2节 票据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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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利益返还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选项A当选,选项C、D不当选。票据权利人未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权利,其票据权利因此而消灭,选项B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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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
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乙银行)可以不予付款;但出票人(甲公司)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支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之日起6个月不行使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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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保证人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选项B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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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第一次拒付理由成立。根据规定,被背书人名称是背书行为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的,付款人可以拒绝付款。
[要求2]
答案解析:第二次拒付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要求3]
答案解析:丙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背书人在纸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其他票据债务人仍应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本题中,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是丁公司,丙公司作为丁公司的前手不得拒绝庚公司的追索。
[要求4]
答案解析:
乙公司对丙公司的背书转让生效。根据规定,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背书行为本身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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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C公司不能取得票据权利。根据规定,票据贴现属于国家特许经营业务,只有经批准的金融机构才有资格从事票据贴现业务。其他组织与个人从事票据贴现业务的,票据贴现行为(背书转让)无效。在本题中,由于C公司并不是有资格从事票据贴现业务的金融机构,B公司对C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无效,C公司不能取得票据权利。
[要求2]
答案解析:D公司能取得票据权利。根据规定,尽管C公司未取得票据权利,但是由于其形式上是票据权利人,在其向D公司背书转让时,符合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D公司善意取得票据权利。
[要求3]
答案解析:D公司对E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有效。根据规定,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即不影响背书行为本身的效力。
[要求4]
答案解析:
A公司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如:继承、法人的合并、分立等)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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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出票和背书行为中的“禁止转让”事项属于任意记载事项(可以记载事项),选项A不当选。出票行为中的票据金额属于绝对必要记载事项,选项C不当选。背书时记载的条件属于记载不产生票据法上效力的事项,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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