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2节 票据法律制度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票据质权人再行转让背书(包括有偿转让背书和无偿转让背书)或者质押背书的,背书行为无效。但是被背书人可以再进行委托收款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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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汇票未记载事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出票后三个月内付款
  • B.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 C.汇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
  • D.汇票上未记载出票日期的,该汇票无效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1)选项A: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2)选项B: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以“付款人”(而非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3)选项C:“收款人名称”属于汇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谈不上授权补记的问题,未记载的汇票无效;(4)选项D:“出票日期”属于汇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的汇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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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

甲公司持有一张3个月以后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甲公司和乙公司合并为丙公司后,丙公司于上述票据到期时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

    丙公司能取得票据权利

  • B.

    丙公司不能取得票据权利

  • C.

    经甲公司背书后,丙公司才能取得票据权利

  • D.

    经甲公司和乙公司共同背书后,丙公司才能取得票据权利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当事人可以依税收、继承、法人的合并或者分立等原因而取得票据权利,无须转让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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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以汇票设定质押时,出质人未在汇票、粘单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票据质押。在本题中,乙公司并不享有票据质权,因此甲公司未按时履行债务时,乙公司无权要求承兑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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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可以不支付对价而取得票据权利的有(  )。
  • A.乙公司接受购买货物一方开出的用于支付定金的支票
  • B.甲公司因退税从税务机关取得的支票
  • C.丙公司因继承取得的支票
  • D.丁公司因接受赠与取得的支票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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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汇票的付款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

    票据权利人可以自己提示付款,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提示付款

  • B.

    接受付款提示的人,可以是付款人本人,也可以是代理付款人,还可以是票据交换系统

  • C.

    提示付款时,提示人应提交票据,还应提供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效证件

  • D.

    纸质票据权利人丧失票据后,就不能再请求付款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

如果纸质票据权利人丧失了票据,就无法正常地提交票据以请求付款,只能依照票据丧失的补救措施证明自己的权利,并持相应的法律文书请求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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