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4节 债务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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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选项C当选);(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选项A、B、D属于破产费用,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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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债权人(乙公司)已知债务人(甲公司)有被申请破产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购买10万元货物)的,不得抵销,选项B当选。甲公司欠乙公司的租金,乙公司应当依法向管理人申报相关债权,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顺序清偿,选项A、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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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管理人决定解除合同的,有权依法要求买受人向其交付买卖标的物(选项A)。 买受人以其不存在未依约支付价款或者履行完毕其他义务,或者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情形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选项C)。买受人将买卖标的物交付出卖人管理人后,在合同履行中依法履行义务者,其已支付价款损失形成的债权作为共益债务清偿(选项B);买受人在合同履行中违反约定义务的,其上述债权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选项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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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1)债务人对以自有财产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进行的个别清偿,管理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务清偿时担保财产的价值低于债权额的除外,选项A当选;(2)债务人经诉讼、仲裁、执行程序对债权人进行的个别清偿,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务人与债权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除外,选项D当选;(3)债务人对债权人进行的以下个别清偿,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规定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①债务人为维系基本生产需要而支付水费、电费等的;②债务人支付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金的;③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其他个别清偿,选项B、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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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B公司委托销售的产品不属于A公司财产。根据规定,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揽、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不属于债务人财产。
[要求2]
答案解析:
A公司管理人无权撤销支付给董某的人身损害赔偿金。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支付的人身损害赔偿金,管理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要求3]
答案解析:
C公司不能取回该批货物。根据规定,买受人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及时支付价款,给出卖人造成损害,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买受人已支付标的物总价款75%以上或者第三人善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的除外。在本题中,由于A公司已经支付了90%的货款,C公司不能取回该批货物。
[要求4]
答案解析:(1)该抵押物的价值不能计入计酬基数。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不计入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2)管理人请求D银行支付实现抵押权的相应报酬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管理人对担保物的维护、变现、交付等管理工作付出合理劳动的,有权向担保权人收取适当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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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
答案解析:(1)出卖人破产,其管理人决定解除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的,有权依法要求买受人向其交付买卖标的物,选项A正确。(2)乙公司未依约支付第2期货款,甲公司的管理人有权主张乙公司向其承担违约责任,选项B正确。(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选项C错误。(4)买受人将买卖标的物交付出卖人管理人后,在合同履行中依法履行义务者,其已支付价款损失形成的债权作为共益债务清偿;买受人在合同履行中违反约定义务的,其上述债权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本题中,乙公司迟延支付第2期货款,存在违约行为,其已经支付的价款只能作为普通破产债权处理,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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