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4节 债务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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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我国破产法采用程序判断原则,只要债务人的特定行为发生在法定期间内,即构成可撤销行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立法不再对被撤销行为实施时债务人是否存在破产原因作实质判断。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为恶意或善意,原则上也不影响撤销权的行使,据此可以解决举证责任等问题,更好地维护债权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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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管理人收到债权人提出的主张债务抵销的通知后,经审查无异议的,抵销自管理人收到通知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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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经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2)出卖人对在运途中标的物未及时行使取回权,在买卖标的物到达管理人后向管理人行使在运途中标的物取回权的,管理人不应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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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1)选项AB: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支付的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金,管理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选项D:债务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设定债务的“同时”提供的财产担保,属于对价行为,不能撤销。
【提示】在可撤销期内,债务人对原来已经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务事后补充设置担保或者对已设置财产担保的债务追加担保的, 可撤销;设定债务的同时提供财产担保的,不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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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出卖人在货物未达管理人前已向管理人“主张”取回在运途中标的物,在买卖标的物到达管理人后,出卖人向管理人主张取回的,管理人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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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选项C当选);(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选项A、B、D属于破产费用,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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