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4节 债务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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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经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2)出卖人对在运途中标的物未及时行使取回权,在买卖标的物到达管理人后向管理人行使在运途中标的物取回权的,管理人不应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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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债权人(乙公司)已知债务人(甲公司)有被申请破产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购买10万元货物)的,不得抵销,选项B当选。甲公司欠乙公司的租金,乙公司应当依法向管理人申报相关债权,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顺序清偿,选项A、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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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1)选项AB: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支付的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金,管理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选项D:债务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设定债务的“同时”提供的财产担保,属于对价行为,不能撤销。
【提示】在可撤销期内,债务人对原来已经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务事后补充设置担保或者对已设置财产担保的债务追加担保的, 可撤销;设定债务的同时提供财产担保的,不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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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权利人依据企业破产法规定行使取回权,应当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者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向管理人提出。权利人在上述期限后主张取回相关财产的,应当承担延迟行使取回权增加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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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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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选项B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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