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拓展练习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我国破产法采用程序判断原则,只要债务人的特定行为发生在法定期间内,即构成可撤销行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立法不再对被撤销行为实施时债务人是否存在破产原因作实质判断。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为恶意或善意,原则上也不影响撤销权的行使,据此可以解决举证责任等问题,更好地维护债权人利益。

(1)选项AB: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支付的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金,管理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选项D:债务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设定债务的“同时”提供的财产担保,属于对价行为,不能撤销。
【提示】在可撤销期内,债务人对原来已经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务事后补充设置担保或者对已设置财产担保的债务追加担保的, 可撤销;设定债务的同时提供财产担保的,不可撤销。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属于共益债务,不属于破产费用,选项C不当选。(2)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①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选项A当选; ②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选项B当选; ③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选项D当选; ④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此前债务人尚未支付的公司强制清算费用、未终结的执行程序中产生的评估费、公告费、保管费等执行费用,可以参照企业破产法关于破产费用的规定,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此前债务人尚未支付的案件受理费、执行申请费,可以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B公司委托销售的产品不属于A公司财产。根据规定,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揽、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不属于债务人财产。
A公司管理人无权撤销支付给董某的人身损害赔偿金。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支付的人身损害赔偿金,管理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C公司不能取回该批货物。根据规定,买受人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及时支付价款,给出卖人造成损害,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买受人已支付标的物总价款75%以上或者第三人善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的除外。在本题中,由于A公司已经支付了90%的货款,C公司不能取回该批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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