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债权人、出资人、重整投资人均有约束力,各方当事人应当严格执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选项A不当选。重整计划中对业绩补偿承诺,除中国证监会明确的情形外,原则上不得变更,选项B不当选。

拓展练习
(1)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选项A当选;(2)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参照共益债务优先受偿,还可以以债务人财产为该借款设定担保,选项B不当选;(3)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选项C当选;(4)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选项D当选。


(1)和解申请只能由债务人一方提出,选项A当选、选项B不当选;(2)和解程序对就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无约束力,该权利人自人民法院裁定和解之日即受理和解申请之日起,可以对担保物行使权利,选项C不当选;(3)在和解程序中,债权人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债务人向债权人会议提交的和解协议草案付诸表决后,可以继续申报债权,但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选项D当选。

(1)采用实质合并方式审理关联企业破产案件的,应由关联企业中的核心控制企业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核心控制企业不明确的,由关联企业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多个人民法院之间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选项A当选;(2)人民法院可根据相关主体的申请对多个破产程序进行协调审理(即程序合并破产),并可根据程序协调的需要,综合考虑破产案件审理的效率、破产申请的先后顺序、成员负债规模大小、核心控制企业住所地等因素,由共同的上级法院确定一家法院集中管辖,选项C当选;(3)关联企业程序合并破产,不消灭关联企业成员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对关联企业成员的财产进行合并,各关联企业成员的债权人仍以该企业成员财产为限依法获得清偿,选项D当选。

管理人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履行的主要义务:(1)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2)对债务人的自行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人发现债务人存在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或者有其他不适宜自行管理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作出终止债务人自行管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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