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关于和解的表述中,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有(  )。
  • A.和解申请只能由债务人一方提出
  • B.和解申请只能由债权人一方提出
  • C.在和解程序中,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
  • D.和解债权人未依照法律规定申报债权的,在和解协议草案付诸表决后,可以继续申报债权
本题来源:第7-10节 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程序、关联企业合并破产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D
答案解析:

(1)和解申请只能由债务人一方提出,选项A当选、选项B不当选;(2)和解程序对就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无约束力,该权利人自人民法院裁定和解之日即受理和解申请之日起,可以对担保物行使权利,选项C不当选;(3)在和解程序中,债权人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债务人向债权人会议提交的和解协议草案付诸表决后,可以继续申报债权,但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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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甲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已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尚未清偿的债务中,应当优先偿还的是(  )。
  • A.欠缴监管机构的罚款
  • B.购买办公设备所欠货款
  • C.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及利息
  • D.企业账户中的存款本金及利息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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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构成别除权的有(  )。

  • A.

    破产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的保证担保

  • B.

    破产人为自己的债务提供的质押担保

  • C.

    破产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的抵押担保

  • D.

    第三人为破产人的债务提供的抵押担保

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

别除权是指债权人因其债权设有物权担保或享有法定特别优先权,而在破产程序中就破产人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1)别除权针对的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如抵押、质押),不涉及保证,选项A不当选。(2)因抵押物属于第三人(而非破产人), 不构成别除权,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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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关联企业合并破产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 A.

    采用实质合并方式审理关联企业破产案件的,应由关联企业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B.

    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则关联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但相互间设置的物权担保继续有效

  • C.

    采用程序合并方式审理关联企业破产案件的,应由核心控制企业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D.

    关联企业程序合并破产,则各关联企业成员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

(1)采用实质合并方式审理关联企业破产案件的,应由关联企业中的核心控制企业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核心控制企业不明确的,由关联企业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多个人民法院之间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选项A当选;(2)人民法院可根据相关主体的申请对多个破产程序进行协调审理(即程序合并破产),并可根据程序协调的需要,综合考虑破产案件审理的效率、破产申请的先后顺序、成员负债规模大小、核心控制企业住所地等因素,由共同的上级法院确定一家法院集中管辖,选项C当选;(3)关联企业程序合并破产,不消灭关联企业成员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对关联企业成员的财产进行合并,各关联企业成员的债权人仍以该企业成员财产为限依法获得清偿,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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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根据《破产审判会议纪要》的规定,下列破产债权中最先获得清偿的是(      )。
  • A.行政罚款
  • B.民事惩罚性赔偿金
  • C.债务人侵权行为的人身损害赔偿
  • D.刑事罚金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对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清偿顺序的债权,人民法院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债权优先于财产性债权、私法债权优先于公法债权、补偿性债权优先于惩罚性债权的原则合理确定清偿顺序。因债务人侵权行为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可以参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顺序清偿,但其中涉及的惩罚性赔偿除外。破产财产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可依次用于清偿破产受理前产生的民事惩罚性赔偿金、行政罚款、刑事罚金等惩罚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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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2023年11月11日,甲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甲公司的普通债权人乙公司认为破产清算的债务清偿率过低,遂向人民法院提出针对甲公司的破产和解申请。经反复考量,甲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和解。其后,人民法院裁定和解。

甲公司于2023年4月1日向丙公司借款100万元,借期6个月,并以自有的5辆汽车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得知甲公司被裁定破产和解,丙公司拒绝参与和解,要求行使抵押权清偿其到期债权。

其后,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在向人民法院提交和解协议等待裁定认可期间,甲公司的债权人丁公司才得知情况,遂要求申报债权并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行使权利。债权人戊公司对甲公司享有200万元债权,于2024年6月到期,该债权由庚企业提供保证担保。

在和解协议中,甲公司对戊公司的债务履行期限延期1年。2024年7月,公司要求庚企业承担保证责任,庚企业以和解协议将债务履行期限延期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人民法院不应当受理乙公司的申请。根据规定,和解申请只能由债务人提出。
[要求2]
答案解析:丙公司有权对5辆汽车行使抵押权。根据规定,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不受和解协议的约束,该债权人自人民法院受理和解申请之日起就可以行使担保物权。
[要求3]
答案解析: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2/3以上。
[要求4]
答案解析:丁公司有权申报债权,但无权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根据规定,和解债权人未依照规定申报债权的,可以继续申报债权,但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要求5]
答案解析:

庚企业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和解协议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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