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7-10节 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程序、关联企业合并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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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
(1)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选项A当选;(2)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参照共益债务优先受偿,还可以以债务人财产为该借款设定担保,选项B不当选;(3)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选项C当选;(4)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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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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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
答案解析: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和解协议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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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
(1)采用实质合并方式审理关联企业破产案件的,应由关联企业中的核心控制企业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核心控制企业不明确的,由关联企业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多个人民法院之间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选项A当选;(2)人民法院可根据相关主体的申请对多个破产程序进行协调审理(即程序合并破产),并可根据程序协调的需要,综合考虑破产案件审理的效率、破产申请的先后顺序、成员负债规模大小、核心控制企业住所地等因素,由共同的上级法院确定一家法院集中管辖,选项C当选;(3)关联企业程序合并破产,不消灭关联企业成员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对关联企业成员的财产进行合并,各关联企业成员的债权人仍以该企业成员财产为限依法获得清偿,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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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乙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裁定受理甲公司(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申请前,应当将相关材料逐级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审查。
[要求2]
答案解析:
管理人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履行的主要义务:(1)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2)对债务人的自行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人发现债务人存在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或者有其他不适宜自行管理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作出终止债务人自行管理的决定。
[要求3]
答案解析:重整计划草案可以获得出资人组的通过。根据规定,出资人组对上市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表决,经参与表决的出资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要求4]
答案解析:对甲公司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应当单独分组表决。
[要求5]
答案解析:变更后的重整计划应提交给因重整计划变更而遭受不利影响的债权人组和出资人组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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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人民法院不应当受理乙公司的申请。根据规定,和解申请只能由债务人提出。
[要求2]
答案解析:丙公司有权对5辆汽车行使抵押权。根据规定,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不受和解协议的约束,该债权人自人民法院受理和解申请之日起就可以行使担保物权。
[要求3]
答案解析: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2/3以上。
[要求4]
答案解析:丁公司有权申报债权,但无权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根据规定,和解债权人未依照规定申报债权的,可以继续申报债权,但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要求5]
答案解析:庚企业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和解协议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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