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丙公司是否有权对5辆汽车行使抵押权?并说明理由。
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和解协议的法定标准是什么?
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丁公司是否有权申报债权?丁公司是否有权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庚企业以和解协议将债务履行期限延期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

拓展练习
(1)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选项A当选;(2)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参照共益债务优先受偿,还可以以债务人财产为该借款设定担保,选项B不当选;(3)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选项C当选;(4)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选项D当选。

管理人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履行的主要义务:(1)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2)对债务人的自行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人发现债务人存在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或者有其他不适宜自行管理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作出终止债务人自行管理的决定。

(1)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①有财产担保的债权;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③职工劳动债权(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④破产人欠缴的纳入社会统筹账户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⑤无财产担保的普通债权,选项A、C不当选。(2)对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清偿顺序的债权,人民法院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债权优先于财产性债权、私法债权优先于公法债权、补偿性债权优先于惩罚性债权的原则合理确定清偿顺序,选项B当选。(3)因债务人侵权行为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可以参照职工劳动债权的顺序清偿,但其中涉及的惩罚性赔偿除外,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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