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7-10节 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程序、关联企业合并破产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重整计划经人民法院批准后由债务人执行,选项 A 当选。
立即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答疑引导
立即咨询 立即咨询

拓展练习

第1题
[不定项选择题]

在重整期间,有关当事人的下列行为中,不符合破产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 A.

    对债务人正在使用的一台机器设备享有抵押权的甲银行行使了抵押权

  • B.

    管理人为继续营业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并以厂房为该笔借款设定了抵押担保

  • C.

    债务人的出资人丙企业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 D.

    债务人的董事丁未经人民法院的同意,将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全部转让给第三人戊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

(1)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选项A当选;(2)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参照共益债务优先受偿,还可以以债务人财产为该借款设定担保,选项B不当选;(3)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选项C当选;(4)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选项D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关联企业合并破产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 A.

    采用实质合并方式审理关联企业破产案件的,应由关联企业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B.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则关联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
  • C.

    采用程序合并方式审理关联企业破产案件的,应由核心控制企业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D.关联企业程序合并破产,则各关联企业成员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

(1)采用实质合并方式审理关联企业破产案件的,应由关联企业中的核心控制企业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核心控制企业不明确的,由关联企业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多个人民法院之间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选项A当选;(2)人民法院可根据相关主体的申请对多个破产程序进行协调审理(即程序合并破产),并可根据程序协调的需要,综合考虑破产案件审理的效率、破产申请的先后顺序、成员负债规模大小、核心控制企业住所地等因素,由共同的上级法院确定一家法院集中管辖,选项C当选;(3)关联企业程序合并破产,不消灭关联企业成员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对关联企业成员的财产进行合并,各关联企业成员的债权人仍以该企业成员财产为限依法获得清偿,选项D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第3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人民法院不应当受理乙公司的申请。根据规定,和解申请只能由债务人提出。
[要求2]
答案解析:丙公司有权对5辆汽车行使抵押权。根据规定,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不受和解协议的约束,该债权人自人民法院受理和解申请之日起就可以行使担保物权。
[要求3]
答案解析: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2/3以上。
[要求4]
答案解析:丁公司有权申报债权,但无权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根据规定,和解债权人未依照规定申报债权的,可以继续申报债权,但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要求5]
答案解析:庚企业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和解协议的影响。
点此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上市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仅对债务人和债权人有约束力,出资人和重整投资人不受其约束
  • B.重整计划中的公开承诺,除中国证监会明确的情形外,原则上不得变更
  • C.管理人应当定期向人民法院、债权人报告重整计划执行情况
  • D.重整投资人未按投资协议或者重整计划相关约定履行义务,管理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答案解析
答案: C,D
答案解析:

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债权人、出资人、重整投资人均有约束力,各方当事人应当严格执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选项A不当选。重整计划中对业绩补偿承诺,除中国证监会明确的情形外,原则上不得变更,选项B不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第5题
[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计划草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重整计划草案在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无需在任何媒体上提前披露
  • B.重整投资人认购股份可以采取货币形式支付对价,在支付部分价款后即可办理股票登记过户手续
  • C.债务人继续保留担保物的,可以简单按照清算价值确定担保财产价值
  • D.上市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普通债权人不能在重整计划中全额获得清偿的,原则上应对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在提交债权人会议15日前,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披露,选项A不当选。重整投资人认购股份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对价,并在支付全部(非部分)价款后办理股票登记过户手续,选项B不当选。债务人继续保留担保物的,担保财产价值应当结合担保物未来使用方式和目的进行评估,不得简单按照清算价值确定,选项C不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 active_course_icon激活课程
  • 领取礼包
  • 咨询老师
  • 在线客服
  • 购物车
  • App
  • 公众号
  •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