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选项A,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年度税率表。
选项B、D,纳税人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选项C,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月度税率表。
选项E,非居民个人一个月内取得数月奖金,单独计算当月收入额,不与当月其他工资、薪金合并,按6个月分摊计税,不减除费用,适用月度税率表。

拓展练习
对个人购买社会福利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限额=20000×30%=6000(元)<实际发生额7000元,按照6000元在税前扣除,戚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0-6000)×20%=2800(元)。

(1)在计算工作天数时,在境内、境外单位同时担任职务或者仅在境外单位任职的个人,在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按照半天计算境内工作天数。因此10月汤姆先生在中国境内工作天数为9.5天。
(2)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累计超过90天但不满183天的高管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计算公式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1-(当月境外支付的工资、薪金数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公历天数)]=(30000+18000+20000)×[1-(20000÷68000×21.5÷31)]=54129.03(元),当月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54129.03-5000=49129.03(元),适用税率30%,速算扣除数4410。
(3)汤姆先生离境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9129.03×30%-4410=10328.71(元)。
(1)非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未超过其在公益捐赠支出发生的当月应纳税所得额30%(或10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本题“捐赠给某市小学”不属于全额扣除的范围,因此捐赠限额=32000×(1-20%)×70%×30%=5376(元)<实际捐赠额12000元,可以在本次稿酬所得中扣除5376元,应纳税所得额=32000×(1-20%)×70%-5376=12544(元)。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1410。
(3)应缴纳个人所得额=12544×20%-1410=1098.8(元)。
(1)非居民个人一个月内取得股权激励所得,不与当月其他工资、薪金合并,按6个月分摊计税,一个公历年度内的股权激励所得应合并计算,不减除费用,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当月股权激励所得应纳税额=[(本公历年度内股权激励所得合计额÷6)×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6-本公历年度内股权激励所得已纳税额。
(2)8月,汤姆先生应纳税额=[(150000÷6)×20%-1410]×6=21540(元),9月汤姆先生应纳税额={[(150000+70000)÷6]×30%-4410}×6-21540=18000(元)。
(1)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差价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200-200×40%)×10000÷12=100000(元),适用税率45%,速算扣除数1516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0-80)×10000×45%-15160=524840(元)。
对个人下列所得免征或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选项A、B)
(2)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境外出差补贴。(选项C)
(3)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选项D)

(1)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甲取得股息、红利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50%×20%=1(万元)。
(2)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甲转让限售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75×(1-15%)×20%=63.75(万元)。
(3)甲合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63.75=64.75(万元)。


选项B,一般捐赠额的扣除以不超过纳税人申报应纳税所得额的30%为限。
选项C,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在经营所得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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