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2025年税务师《税法(Ⅱ)》真题(考生回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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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为避免加重借贷双方的负担,对这类合同只以其规定的最高限额为计税依据,在签订时贴花一次,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不再另贴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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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应缴印花税=(100×0.3‰+200×0.5‰)×10000×50%=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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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于投资协议生效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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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1)销售(营业)收入范围是指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但是不含营业外收入、资产处置收益、投资收益(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除外)。
(2)广告费税前扣除限额=(10000+1000)×15%=1650(万元)<实际发生额180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800-1650=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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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D,E
答案解析:
下列情形的凭证,不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
(1)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监察机关的监察文书;(选项C)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按照行政管理权限征收、收回或者补偿安置房地产书立的合同、协议或者行政类文书;(选项D)
(3)总公司与分公司、分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书立的作为执行计划使用的凭证;(选项E)
(4)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选项A)
(5)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对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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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D,E
答案解析:选项A,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选项B、E,对个人转让境内上市公司的股票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选项C,自201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E,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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