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真题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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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1)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①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②除上述①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因此漆某2023年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1500×10=15000(元)。
(2)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因此漆某2023年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2000×4=8000(元)。
(3)综上所述,漆某2023年专项附加扣除的最高金额=15000+8000=2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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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选项B,个体工商户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不得税前扣除。选项C,个体工商户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选项D,个体工商户代其从业人员或者他人负担的税款不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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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选项A,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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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E
答案解析:
企业与其关联方签署成本分摊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自行分摊的成本不得税前扣除:
(1)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和经济实质。
(2)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3)没有遵循成本与收益配比原则。
(4)未按有关规定备案或准备、保存和提供有关成本分摊协议的同期资料。
(5)自签署成本分摊协议之日起经营期限少于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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