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拓展练习
(1)
①门票收入应按照“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服务——文化服务”税目征收增值税。
②现场舞台广告及赞助收入应按照“现代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广告服务”税目征收增值税。
③销售艺人形象T恤收入应按照“销售货物”税目征收增值税。
(2)应按“现代服务——经纪代理服务”税目缴纳增值税。
(3)税目为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4)艺人丙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艺人甲、乙不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采用劳务报酬税目。
不超过20000元的,预扣率为20%;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预扣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2000元;超过50000元的部分,预扣率为40%,速算扣除数为7000。

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选项C,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预扣预缴时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统一在汇算清缴时扣除。选项D,个人通过微信向公益组织或慈善机构捐赠,且取得合规捐赠凭证(如电子票据),可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0%扣除,或根据国务院规定享受全额扣除。

少计的增值税税额=14÷(1+13%)×13%=1.61(万元)。
少计的附加税费=1.61×(7%+3%+2%)=0.19(万元)。
少计的增值税税额及附加税费合计=1.61+0.19=1.8(万元)。
多计应纳税所得额,金额为1.8万元。
少计的增值税税额=180×13%=23.4(万元)。
少计的附加税费=23.4×(7%+3%+2%)=2.81(万元)。
少计的增值税税额及附加税费合计=23.4+2.81=26.21(万元)。
少计应纳税所得额,金额为18.55万元。
【提示】会计上确认营业外支出139.4万元。
捐赠应视同销售确认收入180万元,视同销售确认成本116万元,税法上确认营业外支出203.4万元。
调整后的会计利润=1350-1.8-26.21=1321.99(万元)。
捐赠扣除限额=1321.99×12%=158.64(万元)。
应纳税调增=203.4-158.64=44.76(万元)。
合计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180(视同销售收入)-116(视同销售成本)-(203.4-139.4)(营业外支出差异)+44.76(捐赠)-26.21=18.55(万元)。
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金额准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不准确。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43×60%=25.8(万元);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5000+180)×5‰=25.9(万元),应按照25.8万元税前扣除,纳税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3-25.8=17.2(万元)。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应为400万元。
【提示】受托方不得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5000+180)×30%=1554(万元)。
2024年度发生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合计750万元,可全额扣除;2023年度结转广告费、业务宣传费120万元可在2024年度扣除,应纳税调减12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367.2-1.8+18.55+600-120=863.95(万元)。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63.95×15%-55.08=129.59-55.08=74.51(万元)。
奖励款应属于“偶然所得”税目。
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金额=15×20%=3(万元)。
按甲公司的做法,已扣缴的个人所得税金额是14.4×10%-210÷10000+0.6×3%=1.44(万元)。
少扣缴个人所得税=3-1.44=1.56(万元)。
应确认的增值税税额=23.4÷(1+13%)×13%=2.69(万元)。
应确认的附加税费=2.69×(7%+3%+2%)=0.32(万元)。
合计应确认增值税额及附加税额=2.69+0.32=3.01(万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3.01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69
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0.19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0.08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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