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纳税人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简易注销后,下列属于免于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的情形有(  )。
  • A.未设置账簿的
  • B.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 C.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 D.未取得收入的
  • E.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且没有其他未办结涉税事项的
本题来源:真题卷(二)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E
答案解析: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于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1)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2)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且没有其他未办结涉税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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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调节法是以一定时点的数据为基础,结合因已经发生的正常业务而应增应减的因素,将其调整为所需要的数据,从而验证被查事项是否正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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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解析:

(1)①委托境内单位进行研发,由委托方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②企业委托境内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2)①企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2/3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②涉及委托、合作研究开发的合同需经科技主管部门登记,该资料需要留存备查。其中,发生委托境内研发活动的,由受托方到科技部门进行登记;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应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并由委托方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

(3)①企业委托境内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企业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不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②企业委托境内个人研发的,应凭个人出具的发票等合法有效凭证在税前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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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某集成电路业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属于清单内列举的企业。该企业 2023 年度增值税(  )。
  • A.按 5% 加计抵减
  • B.按 10% 加计抵减
  • C.按 15% 加计抵减
  • D.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集成电路企业、工业母机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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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在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的审核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一律作为不征税收入
  • B.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 5 年(60 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
  • C.从境内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为不征税收入
  • D.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选项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明确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企业,企业应作为国家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处理;选项C,从境内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为免税收入;选项D,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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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D,E
答案解析: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应当于完成专业税务顾问(选项C)、税务合规计划(选项D)、涉税鉴证(选项E)、纳税情况审查业务的次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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