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根据资料1—(2),请计算上述处理少计的增值税税额及附加税费是多少?是多计还是少计应纳税所得额,金额是多少?
根据资料1—(3),企业自行汇算清缴时,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是否准确?请计算2024年业务招待费应作纳税调整金额是多少?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应为多少?
请计算2024年度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的纳税调整增加或减少的金额是多少?纳税调整后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是多少?
根据资料1—(1)至资料1—(5),请计算甲公司2024年度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金额?
根据资料2—(1),请问上述奖励款按政策规定应属于哪类所得?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金额为多少?按甲公司的做法,已扣缴的个人所得税金额是多少?由此导致少扣缴的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根据资料2—(2),请计算该旧设备处置应确认的增值税税额及附加税费的金额,并作出正确的确认税费相关的会计分录。

答案解析
少计的增值税税额=14÷(1+13%)×13%=1.61(万元)。
少计的附加税费=1.61×(7%+3%+2%)=0.19(万元)。
少计的增值税税额及附加税费合计=1.61+0.19=1.8(万元)。
多计应纳税所得额,金额为1.8万元。
少计的增值税税额=180×13%=23.4(万元)。
少计的附加税费=23.4×(7%+3%+2%)=2.81(万元)。
少计的增值税税额及附加税费合计=23.4+2.81=26.21(万元)。
少计应纳税所得额,金额为18.55万元。
【提示】会计上确认营业外支出139.4万元。
捐赠应视同销售确认收入180万元,视同销售确认成本116万元,税法上确认营业外支出203.4万元。
调整后的会计利润=1350-1.8-26.21=1321.99(万元)。
捐赠扣除限额=1321.99×12%=158.64(万元)。
应纳税调增=203.4-158.64=44.76(万元)。
合计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180(视同销售收入)-116(视同销售成本)-(203.4-139.4)(营业外支出差异)+44.76(捐赠)-26.21=18.55(万元)。
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金额准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不准确。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43×60%=25.8(万元);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5000+180)×5‰=25.9(万元),应按照25.8万元税前扣除,纳税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3-25.8=17.2(万元)。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应为400万元。
【提示】受托方不得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5000+180)×30%=1554(万元)。
2024年度发生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合计750万元,可全额扣除;2023年度结转广告费、业务宣传费120万元可在2024年度扣除,应纳税调减12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367.2-1.8+18.55+600-120=863.95(万元)。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63.95×15%-55.08=129.59-55.08=74.51(万元)。
奖励款应属于“偶然所得”税目。
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金额=15×20%=3(万元)。
按甲公司的做法,已扣缴的个人所得税金额是14.4×10%-210÷10000+0.6×3%=1.44(万元)。
少扣缴个人所得税=3-1.44=1.56(万元)。
应确认的增值税税额=23.4÷(1+13%)×13%=2.69(万元)。
应确认的附加税费=2.69×(7%+3%+2%)=0.32(万元)。
合计应确认增值税额及附加税额=2.69+0.32=3.01(万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3.01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69
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0.19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0.08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0.05

拓展练习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①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②拒绝或者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③在检查期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的;④有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其他情形的。

纳税人近三个评价年度内存在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从100分起评;近三个评价年度内没有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从90分起评。

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
(1)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
(2)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
(3)发票管理行为,包括发售、收缴、代开发票等;
(4)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
(5)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
(6)税务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7)税务机关作出的资格认定行为;
(8)税务机关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行为;
(9)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行政行为;
(10)税务机关作出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行为;
(11)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12)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行政行为。
选项A,不属于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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