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真题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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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B,C,E
答案解析:
下列证据材料不得作为鉴证依据:
(1)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2)以偷拍、偷录和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选项B)
(3)以利诱、欺诈、胁迫和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选项E)
(4)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选项C)
(5)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其他证据印证,且对方不予认可的证据的复制件、复制品;
(6)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
(7)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
(8)不具备合法性、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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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重大案件需要延长的,应当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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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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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
收取款项未发生销售行为开具的发票包括:
(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
(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
(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4)通行费电子发票的不征税发票;
(5)建筑服务预收款;
(6)不征税自来水;
(7)代理进口免税货物货款;
(8)代收印花税、代收车船税、融资性售后回租承租方出售资产、资产重组涉及的不动产、资产重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和有奖发票奖金支付等情形。
【提示】此类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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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集成电路企业、工业母机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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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D,E
答案解析: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应当于完成专业税务顾问(选项C)、税务合规计划(选项D)、涉税鉴证(选项E)、纳税情况审查业务的次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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