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2025年甲公司拟更换法定代表人,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选中,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有(    )。
  • A.赵某,担任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期间,乙公司于2021年7月被吊销营业执照,赵某负有个人责任
  • B.钱某被剥夺政治权利,2021年7月执行期满
  • C.孙某,因贪污被判刑,2023年执行期满
  • D.李某,担任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期间,丙公司2023年7月破产清算完结,李某负有个人责任
本题来源:2025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一(考生回忆版)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选项A不当选。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选项B当选。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选项C当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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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李某应承担3600元,王某应承担1200元。根据规定,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本题中,张某、李某、王某对房屋按份共有,且对费用分摊未作特别约定,因房屋窗户坠落砸伤路人产生的医药费属于因共有物产生的债务,应按照各自的份额承担。总的医药费为12000元,在内部关系上,李某应承担的费用为12000x30%=3600元,王某应承担的费用为12000x10%=1200元。
[要求2]
答案解析:李某购房比例为75%,王某购房比例为25%。根据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本题中,无特别约定且李某和张某互不相让,故按照转让时李某和王某的共有份额比例(3:1)行使。
[要求3]
答案解析:不符合法律规定。按照规定,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除按份共有人另有约定外,转让人向其他按份共有人发出的包含同等条件内容的通知中载明行使期间的,以该期间为准;通知中未载明行使期间,转让人未通知的,为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之日起15日。本题中,张某4月1日通知,4月14日李某和王某表示愿以同等条件购买,并未超过15日,故张某不能以未及时回复为由拒绝两人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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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当事人一方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本题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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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债权人代位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权人承担
  • B.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向债权人主张
  • C.债权人应以债务人名义行使代位权
  • D.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选项A不当选;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选项B不当选;债权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形式行使代位权,选项C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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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普通合伙人除名情形的有(    )。
  • A.执行事务时有不当行为
  • B.故意造成企业损失
  • C.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 D.未履行出资义务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选项C是普通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情形,不当选。选项A、B、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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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单选题]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关于与关联方交易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 A.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不得向关联方投资
  • B.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不得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 C.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不得无偿向关联方提供商品
  • D.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可以向关联方提供借款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国有独资企业不得无偿向关联方提供商品,属于绝对禁止,不存在“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这个前提条件。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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