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2025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一(考生回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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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各级预算支出应当依照《预算法》规定,按其功能和经济性质分类编制。本题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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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合同权利转让是指债权人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债权人转让权利无须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选项A、D不当选。合同权利全部转让的,原合同关系消灭,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成为新的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债务人应向新的债权人履行债务。选项B当选。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即原债权人)负担。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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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应当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职权对收购设置不适当的障碍,不得利用公司资源向收购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本题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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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选项C当选。
【知识链接】
不同财产权利的质权生效时间有何不同?
不同财产权利的质权生效时间如表所示:
| 财产权利 | 质权生效时间 |
| 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 (1)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 (2)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3)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提示】以汇票出质,当事人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并在汇票上签章,汇票已经交付质权人的,质权自“汇票交付质权人”时设立 |
| 基金份额、股权 | 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
|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 | 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
| 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 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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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选项A当选;受欺诈、受胁迫而实施的法律行为,属于可撤销法律行为,选项B、D不当选;选项C属于有效的法律行为,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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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可以申请在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柜台转让,选项B不当选;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没有申请注册的要求,选项C不当选;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由承销机构或依照规定自行销售的发行人在每次发行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备,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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