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所作的下列决议中,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的有(  )。
  • A.批准公司年度预算方案的决议
  • B.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
  • C.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 D.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选项B、C、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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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19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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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股票的转让 , 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 B.公司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收购本公司股票
  • C.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 D.公司可以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4)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5)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6)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选项 B 不当选。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2)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4)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选项 C 不当选。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选项 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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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单位签发支票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
  • A.开立支票存款账户
  • B.经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
  • C.存入足够支付的款项
  • D.预留印鉴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签发支票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1)开立账户;(2)存入足够支付的款项;(3)预留印鉴。选项 B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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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 (  )。
  • A.2 年
  • B.10 年
  • C.3 年
  • D.20 年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按照期间的长度,可将诉讼时效期间分为3 年的普通时效期间和20 年的长期时效期间。选项 C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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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判断题]因被保险人张某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致其自身伤残的,保险人应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 A.正确
  • B.错误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釆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本题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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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本题知识点已按最新教材改编)2016 年,甲、乙公司与张某在 A 市共同出资设立丙卫浴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丙公司),注册资本为 1 000 万元。甲公司、乙公 司、张某的出资比例为 5∶4∶1。丙公司章程对股东表决权行使及股东会议事规则未作特别规定。股东会未授权董事会行使属于股东会的职权。2018 年,丙公司发生如下事项:

(1)5 月,张某申请丙公司为其个人住房贷款提供担保。为此丙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甲公司、乙公司参加该事项的表决,甲公司同意,乙公司不同意,股东会遂通过为张某个人住房贷款提供担保的决议。

(2)下半年,产品销售额持续下降,丙公司调查发现:非职工代表担任的公司董事田某于 2017 年与朋友共同出资设立丁卫浴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丁公司),并负责丁公司的生产经营;由于丁公司的卫浴产品在款式、功能等方面与丙公司产品相差无几,致使丙公司产品销售额下降,丙公司董事会遂作出决议:①将田某从丁公司所得的收入收归丙公司所有;②撤销田某公司董事职务。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丙公司股东会通过为张某贷款提供担保的决议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接受担保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公司章程未对股东表决权行使事项作出特别规定,按照出资比例确定股东表决权。接受担保的张某未参加表决,出席会议的甲公司、乙公司所持表决权的 5/9(> 1/2)通过。
[要求2]
答案解析:决议①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2)根据法律、行政法 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要求3]
答案解析:丙公司董事会的决议②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股东会有权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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