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2025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一(考生回忆版)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同拒绝承兑。本题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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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不是指要约一定实际送达受要约人或者其代理人手中,要约只要送达受要约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其他能够控制的现实或虚拟空间(如信箱或邮箱等),即为送达。选项 A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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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甲、乙、丙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下列关于该联合体的说法正确的是(    )。
  • A.甲、乙、丙应当分别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 B.若丙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能力,不影响该联合体的资格
  • C.甲、乙、丙就合同约定事项应对采购人各自单独承担责任
  • D.该联合体应作为一个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选项A、C不当选;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法定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选项B不当选;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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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组合题]

2024年1月15日,赵某、钱某、孙某用个人财产以投保人身份分别在甲保险公司购买人身保险,赵某、钱某的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均为本人,身故受益人均为自己的妻子。孙某的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为自己的妻子,身故受益人为自己的儿子。

2025年3月5日,赵某与其妻子李某出现感情问题,通知李某后在该保险单上批注:身故受益人由李某变更为赵某的儿子,但未通知甲保险公司。4月10日,赵某与妻子李某领取离婚证书。4月12日,赵某携带批注后的保险单,去甲保险公司办理变更手续。后妻子李某因财产分割问题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赵某。李某主张,该身故受益人变更于4月12日生效,赵某主张于3月5日生效。

2025年5月6日,钱某和妻子周某商量后,在保险单上批注身故受益人由周某变更为钱某的女儿,但未通知甲保险公司。后钱某因病去世,符合保险金的领取条件。钱某女儿向甲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甲保险公司认为钱某变更身故受益人对其不发生效力,钱某女儿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5年6月1日,孙某妻子吴某意外去世,符合保险金的领取条件。6月5日,孙某与其儿子产生矛盾。遂在保险单上批注将身故受益人变更为孙某女儿。6月7日,孙某女儿持保险单请甲保险公司向其给付保险金遭到拒绝,孙某女儿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2025年3月5日变更生效。根据规定,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当事人主张变更行为自变更意思表示发出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中,赵某可以主张变更生效时间为2025年3月5日,即其在保险单上批注变更受益人之时。

[要求2]
答案解析:

甲保险公司认为钱某变更身故受益人对其不发生效力,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规定,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未通知保险人,保险人主张变更对其不发生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人民法院应认定变更行为无效。本题中,钱某变更受益人时,仅在保险单上批注,未通知甲保险公司,所以钱某的变更行为对甲公司不发生效力。

[要求3]
答案解析:孙某女儿请求甲公司向其给付保险金,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规定,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变更受益人,变更后的受益人请求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孙某妻子吴某去世时,保险事故发生,孙某在吴某去世后变更受益人,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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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本题中,乙公司的法定公积金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以不再提取,也可以选择继续提取,但提取比例必须是税后利润的10%,即3000万元×10%=300万元,因此乙公司股东会会议决议提取法定公积金200万元不符合规定。
[要求2]
答案解析: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的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但应当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或者股份。本题中,甲公司持有乙公司90%的股权,乙公司属于甲公司持股90%以上的公司,二者合并时,被合并方乙公司无须经股东会决议,仅需通知股东张某即可。
[要求3]
答案解析: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司除因合并和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都应该经过清算。本题中,乙公司是因为与甲公司合并而解散,债权债务由甲公司承继,无须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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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单选题]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关于与关联方交易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 A.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不得向关联方投资
  • B.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不得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 C.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不得无偿向关联方提供商品
  • D.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可以向关联方提供借款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国有独资企业不得无偿向关联方提供商品,属于绝对禁止,不存在“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这个前提条件。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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