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2025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一(考生回忆版)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选项C当选。
立即查看答案


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资产配置包括调剂、购置、建设、租用、接受捐赠等方式,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优先通过调剂方式配置资产;不能调剂的,可以采用购置、建设、租用等方式。选项C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2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李某应承担3600元,王某应承担1200元。根据规定,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本题中,张某、李某、王某对房屋按份共有,且对费用分摊未作特别约定,因房屋窗户坠落砸伤路人产生的医药费属于因共有物产生的债务,应按照各自的份额承担。总的医药费为12000元,在内部关系上,李某应承担的费用为12000x30%=3600元,王某应承担的费用为12000x10%=1200元。
[要求2]
答案解析:李某购房比例为75%,王某购房比例为25%。根据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本题中,无特别约定且李某和张某互不相让,故按照转让时李某和王某的共有份额比例(3:1)行使。
[要求3]
答案解析:
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除按份共有人另有约定外,转让人向其他按份共有人发出的包含同等条件内容的通知中载明行使期间的,以该期间为准;通知中未载明行使期间,或者载明的期间短于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的,为15日。本题中,张某4月1日通知,4月14日李某和王某表示愿以同等条件购买,并未超过15日,故张某不能以未及时回复为由拒绝两人行使优先购买权。
点此查看答案


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当事人一方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本题表述正确。
点此查看答案


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有权向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股东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本题表述错误。
点此查看答案


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国有独资企业不得无偿向关联方提供商品,属于绝对禁止,不存在“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这个前提条件。选项C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或Ctrl+D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