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2019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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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选项A、B、D:属于普通合伙人除名的事项,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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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 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选项 D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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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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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收购协议达成后,收购人必须在 3 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选项 A、B 不当选;协议收购是指收购人在证券交易所之外,通过与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受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而进行的收购,选项 C 不当选。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转而进行要约收购。但是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如果收购人依照上述规定触发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应当能够遵守前述有关要约收购的规定。选项 D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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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队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本题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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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本题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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