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财产中,不得设立抵押权的是(    )。
  • A.土地所有权
  • B.海域使用权
  • C.正在建造的船舶
  • D.生产设备
本题来源:2025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二(考生回忆版)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下列财产不得设立抵押权:(1)土地所有权;(2)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选项A当选。

【知识链接】

可以设立抵押的财产有哪些,不可设立抵押的财产又有哪些?

可以抵押的财产和不可抵押的财产的分类如下表所示:

分类
财产类型
可以抵押的财产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海域使用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提示】抵押人可以将上述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不可抵押的财产

1)土地所有权;

2)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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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纸质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汇票的付款日期可以记载为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本题中,甲公司签发的汇票记载付款日期为2023年7月5日,属于定日付款的汇票,且汇票的付款期限未超过6个月,因此符合票据法关于付款日期的记载规定。
[要求2]
答案解析: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持票人对汇票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本题中,汇票付款日期为2023年7月5日,即到期日为2023年7月5日,票据权利时效期间至2025年7月5日届满。乙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才向承兑人丙公司提示付款,已超过2年时效期间,因此乙公司的票据权利已经消灭,丙公司以乙公司丧失票据权利为由拒绝付款,符合法律规定。
[要求3]
答案解析:法院应当支持乙公司的请求。根据规定,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本题中,乙公司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而丧失票据权利,但仍享有利益返还请求权。乙公司有权请求出票人甲公司或承兑人丙公司返还与票据金额10万元相当的利益,因此法院应当支持乙公司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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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主体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的是(    )。
  • A.丙慈善组织
  • B.甲上市公司
  • C.15周岁的少年大学生李某
  • D.乙合伙企业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选项A、B不当选;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选项C不当选。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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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组合题]

甲公司与赵某分别拥有M房产各50%的份额,2025年1月2日,甲公司和赵某将M房产出租给乙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乙企业”),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限为10年,租金总额为40万元,乙企业应于1月31日之前将租金付清。

2025年1月10日,乙企业以银行汇款的形式,支付给赵某20万元租金。1月20日,乙企业签发一张(纸质)汇票给甲公司用于支付租金,汇票金额为20万元,承兑人为丙公司,保证人为丁公司,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

2025年4月20日,甲公司与乙企业的全体合伙人签订投资协议,约定甲公司投资200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入伙,持有乙企业70%的份额。同日,乙企业修改合伙协议,确认甲公司为有限合伙人,将执行事务人变更为钱某。

2025年4月25日,钱某拟将合伙企业的主要经营场所变更为M房产。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孙某表示反对,认为钱某无权单独决定变更合伙企业的主要经营场所。

2025年5月5日,甲公司将自己拥有的M房产的50%份额转让给李某。赵某认为,未经自己同意甲公司无权将M房产的50%份额转让。后甲公司、赵某、李某协商解决该转让纠纷,李某依法取得M房产的50%份额。

2025年5月20日,李某得知M房产已出租给乙企业,遂要求乙企业腾出M房产50%的空间,遭到乙企业拒绝。李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乙企业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已知:乙企业合伙协议未作特别约定;甲公司和赵某对M房产的份额转让未作特别约定;李某经常住所地为P县,乙企业的主要经营场所为Q县,M房产所在地为M县。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民事诉讼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物权法、合同法、票据法的相关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乙企业签发给甲公司的汇票的被保证人是丙公司。根据规定,纸质汇票的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的汇票,以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以出票人为被保证人。本题中,乙企业签发给甲公司的汇票的被保证人应为承兑人丙公司。
[要求2]
答案解析:甲公司可以投资成为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根据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但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要求3]
答案解析:钱某无权直接变更乙企业的主要经营场所。根据规定,改变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要求4]
答案解析:不需要经过赵某的同意。根据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自由处分其共有份额,除非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本题中,甲公司和赵某对M房产的份额转让未作特别约定,因此甲公司转让自己在M房产上50%的份额不需要经过赵某的同意。
[要求5]
答案解析:李某应当向M县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本题中,M房产所在地为M县,故李某应当向M县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6]
答案解析:法院应予支持。根据规定,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中,M房产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的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故乙企业可以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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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
  • A.公民张某对信访复查意见不服
  • B.甲公司对行政机关的行政指导不服
  • C.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本机关作出的记过决定不服
  • D.乙公司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停产停业决定不服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1)国家行为。如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抽象行政行为。如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内部行政行为。如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选项C)

(4)终局行政裁决行为。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下列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1)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2)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3)行政指导行为。(选项B)

(4)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5)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

(6)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过程性行为。

(7)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协助执行通知书作出的执行行为,但行政机关扩大执行范围或者采取违法方式实施的除外。

(8)上级行政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听取报告、执法检查、督促履责等行为。

(9)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意见等行为。(选项A)

(10)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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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单选题]根据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复议中止事项的是(    )。
  • A.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下落不明
  • B.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且无近亲属
  • C.作为申请人的法人解散,无权利义务承继人
  • D.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中止:

(1)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

(2) 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3)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下落不明。

(4)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

(5)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参加行政复议。

(6)依照《行政复议法》规定进行调解、和解,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同意中止。

(7)行政复议案件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

(8)行政复议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

(9)有《行政复议法》依申请或者依职权对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的情形。

(10) 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其他情形。

选项B、C、D,属于行政复议终止的事项,不当选。选项A当选。

【知识链接】

行政复议中止和行政复议终止的情形该怎么区别?

行政复议中止和行政复议终止的情形总结如下表所示:

分类

情形

行政复议中止

(1)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

(2)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

(4)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下落不明;

(5)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参加行政复议;

(6)依照规定进行调解、和解,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同意中止;

(7)行政复议案件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

(8)行政复议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

(9)有依申请或者依职权对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的情形

行政复议终止

(1)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

(2)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

(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没有权利义务承受人或者其权利义务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

(4)申请人对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因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5)存在上述行政复议中止的(1)(2)(3)情形,中止行政复议满 60 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

【补充】终止行政复议需由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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