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2025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二(考生回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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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新普通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除外。选项A当选,选项B、C不当选。新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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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拍卖成交或者依法定程序裁定以物抵债的,标的物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接受抵债物的债权人时转移。 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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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选项A不当选。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请求仲裁机构或者仲裁庭作出决定,或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选项C不当选。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是否成立及其变更、解除、不生效、终止、被撤销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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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包括: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选项B不当选。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付款人名称不能授权补记,选项C不当选。支票上未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用于支取现金,也可用于转账,选项D不当选。
【知识链接】
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分别是哪些?可以授权补记的事项有哪些?
支票的记载事项及具体内容如表所示:
记载事项 | 具体内容 | |
绝对记载事项 | (1)表明“支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 其中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以授权补记: (1)金额,只能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2)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或者相对人授权补记, 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提示】(1)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2)在支票金额未补记之前,收款人不得背书转让、提示付款 |
相对记载事项 | (1)付款地。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2)出票地。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 出票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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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选项B不当选。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选项C、D不当选。抵销后剩余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重新起算,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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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选项B不当选。被伪造签章者在票据上没有其真实意思表示,故被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即持票人即使是善意取得,对被伪造人也不能行使票据权利,选项C不当选。票据的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变更的行为,如变更票据上的到期日、付款日、付款地、金额等,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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