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2025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二(考生回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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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新普通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除外。选项A当选,选项B、C不当选。新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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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10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此种抵押权被称为“价款债权抵押权”,所以丙公司最先受偿;抵押权已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所以乙银行优先于丁公司受偿。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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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2)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4)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选项A、B、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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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包括: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选项B不当选。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付款人名称不能授权补记,选项C不当选。支票上未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用于支取现金,也可用于转账,选项D不当选。
【知识链接】
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分别是哪些?可以授权补记的事项有哪些?
支票的记载事项及具体内容如表所示:
记载事项 | 具体内容 | |
绝对记载事项 | (1)表明“支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 其中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以授权补记: (1)金额,只能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2)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或者相对人授权补记, 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提示】(1)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2)在支票金额未补记之前,收款人不得背书转让、提示付款 |
相对记载事项 | (1)付款地。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2)出票地。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 出票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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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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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如果对方当事人恢复了履行能力或者提供了相应担保后,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合同后,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合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而行使不安抗辩权,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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