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拓展练习
2025年末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420-420×6÷(1+2+3+4+5+6)×6÷12=360(万元)。
计税基础=420-420÷4×6÷12=367.5(万元)。
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367.5-360=7.5(万元)。
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7.5×25%=1.875(万元)。



本小问共1分。
不能。(0.5分)
理由:李先生是以个人名义向银行借款,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无关,李先生的个人利息支出不能在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0.5分)
本小问共5分。
李先生按银行贷款利率向有限责任公司收取利息,应缴纳增值税(0.5分)、个人所得税(0.5分)、城市维护建设税(0.5分)、教育费附加(0.5分)和地方教育附加(0.5分)。
李先生应缴纳的增值税=500×6.5%×6÷12÷(1+3%)×3%=0.47(万元)。(0.5分)
李先生应缴纳的城建税=0.47×7%=0.03(万元)。(0.5分)
李先生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0.47×3%=0.01(万元)。(0.5分)
李先生应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0.47×2%=0.01(万元)。(0.5分)
李先生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6.5%×6÷12÷(1+3%)×20%=3.16(万元)。(0.5分)
本小问2分。
①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符合规定条件的(债资比例不超过2:1,利率不超过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准予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前允许扣除的限额=300×2×6.5%×6÷12=19.5(万元)>实付利息500×6.5%×6÷12=16.25(万元),故可以税前扣除的利息为16.25万元。(1分)
②企业应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发票,付款单据及提供(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任何一家)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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