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可以参加债权人会议,但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选项A不当选。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对通过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不包括重整计划)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选项B不当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选项C不当选。

拓展练习
(1)选项ABD:属于管理人的职责;(2)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包括: ①核查债权。 ②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③监督管理人。 ④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⑤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⑥通过重整计划。⑦通过和解协议。 ⑧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选项C)。 ⑨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⑩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⑪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1)选项A:债权人会议可以(而非必须)设立债权人委员会;(2)选项B:债权人委员会成员最多不得超过9人;(3)选项C:债权人委员会中的债权人代表由债权人会议选任(并非由人民法院指定)。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1)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负有配合清算的义务,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选项A不当选。(2)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更换管理人,债权人会议无权决定更换管理人,仅可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选项B不当选。(3)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但并非必设机构,选项C不当选。(4)债权人会议可以依法委托债权人委员会行使的职权包括:①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②监督管理人;③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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