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5-6节 破产债权和债权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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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1)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负有配合清算的义务,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选项A不当选。(2)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更换管理人,债权人会议无权决定更换管理人,仅可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选项B不当选。(3)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但并非必设机构,选项C不当选。(4)债权人会议可以依法委托债权人委员会行使的职权包括:①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②监督管理人;③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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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1)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40万元)属于共益债务。(2)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30万元)、管理人报酬(20万元)、管理人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等属于破产费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通过聘用“本专业”的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人员协助履行管理人职责的,所需费用从其报酬中支付。在本题中,A会计师事务所聘用本专业人员的费用应当从其报酬中支付,不能在甲公司的破产费用中单独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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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管理人依法编制的债权登记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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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1)选项A:保证人被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的,债权人有权申报其对保证人的保证债权,主债务未到期的,保证债权在保证人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已到期。(2)选项B: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3)选项C:人民法院受理保证人破产案件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得因其破产而免除。故银行有权就该保证债权进行申报。(4)选项D:保证人被确定应当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的管理人可以就保证人实际承担的清偿额向主债务人或其他债务人行使求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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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1)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因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属于普通破产债权,不享有与欠缴税款相同的优先受偿地位;(2)破产案件受理后,欠缴税款的滞纳金应当停止计算,在破产程序中不得作为破产债权清偿。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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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债权人会议可以依法委托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但不得作出概括性授权,委托其行使债权人会议所有职权:(1)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2)监督管理人;(3)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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