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1)选项ABD:属于管理人的职责;(2)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包括: ①核查债权。 ②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③监督管理人。 ④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⑤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⑥通过重整计划。⑦通过和解协议。 ⑧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选项C)。 ⑨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⑩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⑪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拓展练习
债权人会议表决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时,经两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2以上的债权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即批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宣布之日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1)选项A:债权人会议可以(而非必须)设立债权人委员会;(2)选项B:债权人委员会成员最多不得超过9人;(3)选项C:债权人委员会中的债权人代表由债权人会议选任(并非由人民法院指定)。

选项D:管理人依照破产法规定解除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这时可申报的债权以实际损失为限,违约金不得作为破产债权申报。

(1)选项A: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2)选项B:凡是债权申报者均有权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3)选项C: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4)选项D: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但是,破产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管理人依法编制的债权登记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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