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纳税人收购农产品开具收购发票的,按发票注明的买价乘以9%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适用13%税率的货物的,在领用时加计扣除1%。收购烟叶缴纳的烟叶税计入农产品的买价计算进项税额。甲烟厂本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50×(1+20%)×9%+50×(1+20%)×80%×1%+20÷(1-9%)×1%+0.36=6.46(万元)。





(1)悬浮物污染当量数=200÷4=50,化学需氧量污染当量数=200÷1=200,氨氮污染当量数=200÷0.8=250,总磷污染当量数=200÷0.25=800。对第二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排序:总磷(800)>氨氮(250)>化学需氧量(200)>悬浮物(50),取前三项,第二类水污染物应纳环境保护税=(800+250+200)×3.6÷10000=0.45(万元)。(2)二氧化硫污染当量数=100÷0.95=105.26,一氧化碳污染当量数=100÷16.7=5.99,甲醛污染当量数=50÷0.09=555.56,苯污染当量数=80÷0.05=1600,硫化氢污染当量数=120÷0.29=413.79。对大气污染物污染当量数排序:苯(1600)>甲醛(555.56)>硫化氢(413.79)>二氧化硫(105.26)>一氧化碳(5.99),取前三项,大气污染物应纳环境保护税=(1600+555.56+413.79)×1.2÷10000=0.31(万元)。(3)该厂当月应纳环境保护税=0.45+0.31=0.76(万元)。
业务(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67(万元)。
业务(2)准于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15.6+0.09)×(1-5%)=14.91(万元)。
业务(3)销项税额=1500×80%×13%+300×70%×13%=183.3(万元)。
业务(4)应转出进项税额=100×70%=70(万元)。
业务(5)应纳增值税=0.03(万元)。
业务(6)销项税额=39(万元)。
业务(6)进项税额=6.5(万元)。
该厂当月应纳增值税=183.3+39-(67+14.91-70+6.5)+0.03=203.9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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