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某市甲电器制造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主营各种家用电器研发和生产销售,所有产品、材料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3%。公司财务人员编制的 2023 年第一至三季度《利润表》(累计数)(摘要)如下:利润表(摘要)项目第1~3季度累计数一、营业收入52700000.00减:营业成本33800000.00税金及附加320000.00销售费用2560000.00管理费用(除研发费用外)2590000.00研发费用3560000.00财务费用370000.00加:其他收益179000.00投资收益102000.00资产处置收益28800.00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9809800.00加:营业外收入211200.00三、利润总额(亏损以“”号填列)10021000.00审核该公司截至 2023 年第三季度会计核算及其他相关资料,发现如下事项:(1)响应当地政府促进消费的号召,对个人在直营门市部购买家用电器,允许使用政府发放的“家电消费券”,个人购买家电时以“家电消费券”抵付部分家电款,按抵付后的实收金额向购买人开具发票,并以实际收取的款项计算销售额记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计算缴纳税费。按当地政府兑付消费券的安排,于 9 月 15 日将收取的“家电消费券”全部向当地县财政部门兑付,共收取 179 000 元,公司作为收到财政补助处理,会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           179 000  贷:其他收益            179 000(2)7 月 18 日,购置一台测试仪器专门用于新产品研发,购置仪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 1 200 000 元、税额 156 000 元,会计处理为:① 7 月份购置时借:固定资产      1 200 000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56 000   贷:银行存款             1 356 000② 8 月,9 月分别计提折旧(两个月合计 40 000 元)借:研发支出 —— 费用化支出     20 000   贷:累计折旧                               20 000③ 8 月,9 月分别将研发费用结转至管理费用(两个月合计 40 000 元)借:管理费用            20 000   贷:研发支出 —— 费用化支出      20 000(3)7 月 28 日,从投资的子公司取得 2022 年度分红款 102 000 元,该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会计上采取成本法核算,会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     102 000   贷:投资收益      102 000(4)8 月 25 日,当月申请的增量留抵退税,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于 9 月取得退税款 600 000 元,会计处理为:①申请留抵退税,税务机关核准时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 000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00 000②取得退税款时借:银行存款       600 000  贷:其他应付款      600 000(5)9 月 20 日,将一台生产设备出售,收到价款 92 700 元,因购买方为个人,未开具发票。该设备于 2018 年 5 月购进并投入使用。购进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78 800 元、税额 28 608 元。进项税额已于投入使用当月申报抵扣:截至 2023 年 9 月累计已提折旧 116 700 元,会计处理为:①设备出售借:银行存款    92 700       累计折旧       116 700  贷:固定资产        178 800        应交税费 —— 简易计税   1 800        固定资产清理                      28 800②结转收益借:固定资产清理    28 800   贷:资产处置损益        28 800(6)9 月 30 日,出售研发新产品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和残次品,收到款项 211 200元,未开具发票,会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   211 200   贷:营业外收入  211 200(7)根据公司核算明细账记录并经核实:①截至第三季度共发生业务招待费 300 000 元,分别计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②会计核算“研发支出”3 560 000 元,均属于符合规定研发新产品的费用化支出,且其他相关费用未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 10%,公司选择在第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加计扣除。③ 2023 年 9 月份会计核算“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金额为 170 000 元,“应交税费 —— 简易计税”金额为 1 800 元,未超过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9 月份未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其他相关资料:假设其他事项公司核算均准确,且与缴纳各税费无关,公司按年结转利润。要求:
[要求1]对上述审核发现第(1)至(6)项的会计处理,逐笔分析处理是否准确?是否影响应纳增值税额?对影响增值税额的,请列式计算影响的增值税额;对于会计处理错误的,请以“综合账务调整法”作出当期调账分录。
[要求2]

公司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超支,是否应在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填报?审核补缴的增值税是否应同时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要求3]

若公司对新购置的测试仪器选择最优惠的加速折旧优惠政策,请结合上述会计资料,据实填报 2023 年度该公司第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摘要)

行次

预缴税款计算

本年累计

1

营业收入


2

营业成本


3

利润总额


4

加: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5

减:不征税收入


6

减: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调减额


7

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


7.1

一般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7.2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10

实际利润额


11

税率(25%

25%

12

应纳所得税额


13

减:减免所得税额


13.1

(填写优惠事项名称)


13.2

(填写优惠事项名称)


14

减: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


15

减: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


16

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12131415/税务机关确定的本期应纳所得税额


 


本题来源:2023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真题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事项(1)会计处理不准确,影响应纳增值税额。

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事项(1)应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179000÷(1+13%)×13%=20592.92(元)。

  调整分录为:

借:其他收益179000

  货:主营业务收入158407.0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592.92

事项(2)会计处理准确,不影响应纳增值税额。

事项(3)会计处理准确,不影响应纳增值税额。

事项(4)会计处理不准确,不影响应纳增值税额。

  调整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60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600000

借:其他应付款600000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600000

事项(5)会计处理不准确,影响应纳增值税额。

该设备购进时进项税额已申报抵扣,纳税人转让自己使用过的、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不能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而应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应确认的销项税额=92700÷(1+13%)×13%=I0664.60(元)。

调整分录为:

借:资产处置损益8864.6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18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领)10664.6

事项(6)会计处理不准确,影响应纳增值税额。

出售下脚料和残次品,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211200÷(1+13%)×13%=24297.35(元)。

调整分录为:

借:营业外收入211200

  贷:其他业务收入186902.6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4297.35

事项(1)~(6),合计应补缴的增值税=20592.92+10664.60+24297.35-1800=53754.87。

[要求2]
答案解析:

公司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超支,不应在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填报。

审核补缴的增值税,不用同时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要求3]
答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摘要)

行次

预缴税款计算

本年累计

1

营业收入

53045309.73

2

营业成本

33200000

3

利润总额

10567245.13

4

加: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5

减:不征税收入


6

减: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调减额

1160000

7

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

4635097.35

7.1

一般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102000

7.2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4533097.35


10

实际利润额

4772147.78

11

税率(25%

25%

12

应纳所得税额

1193036.95

13

减:减免所得税额

477214.78

13.1

(填写优惠事项名称)


13.2

(填写优惠事项名称)


14

减: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


15

减: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


16

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12131415/税务机关确定的本期应纳所得税额

7158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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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2023 年 5 月,自然人赵某与甲公司签订协议,将自有的商铺出租给甲公司,租赁期一年,租金总额 12 万元,于签订协议当月一次性支付。已知赵某当月无其他应税行为,关于该租赁行为免税的说法正确的是(  )。
  • A.免缴房产税
  • B.免缴个人所得税
  • C.免缴印花税
  • D.免缴增值税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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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关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说法,不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的是(  )。
  • A.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通过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开具
  • B.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根据“一车一票”的原则开具
  • C.需要开具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张红字发票
  • D.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可以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C,开具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或开具有误的,销售方应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内容应与原蓝字发票一一对应。只能开具一张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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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以一定时点的数据为基础,结合因已经发生的正常业务而应增应减的因素,将其调整为所需要的数据,从而验证被查事项是否正确的审核方法是(  )。
  • A.复算法
  • B.控制计算法
  • C.核对法
  • D.调节法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调节法是以一定时点的数据为基础,结合因已经发生的正常业务而应增应减的因素,将其调整为所需要的数据,从而验证被查事项是否正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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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下列属于税务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是(  )。
  • A.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
  • B.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 C.辩论原则
  • D.审判权独立原则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税务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包括依法审查原则、有限变更原则、被告举证原则、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选项A)。选项B、C、D,属于税务行政诉讼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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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简答题]

酒店式公寓经营者以长(短)租形式出租,有两种运作模式:第一种是出租酒店式公寓并提供叫醒、保洁、安保等酒店配套服务,另一种是出租公寓不提供配套服务。已知酒店式公寓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要求:

(1)两种运作模式下,经营者出租酒店取得的收入缴纳增值税的适用税率分别是多少?

(2)酒店产权为经营者所有时,两种运作模式下应缴纳的房产税计税依据和适用税率分别是多少?

(3)酒店为经营者租入时,两种运作模式下,谁是酒店的房产税纳税人?缴纳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分别是多少?

答案解析
答案解析:

(1)纳税人以长(短)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并提供配套服务的,按照“住宿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为6%。

出租公寓不提供配套服务,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为9%。

(2)模式一属于经营者自用,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为“房产余值”,税率为1.2%。

模式二属于经营者出租,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租金”,税率为12%。

(3)两种运作模式下,酒店的产权所有人均是纳税人,属于产权所有人将酒店出租给酒店经营者,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均为向经营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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