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某市甲电器制造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主营各种家用电器研发和生产销售,所有产品、材料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3%。公司财务人员编制的 2023 年第三季度《利润表》(累计数)(摘要)如下:利润表(摘要)项目第3季度一、营业收入52700000.00减:营业成本33800000.00税金及附加320000.00销售费用2560000.00管理费用(除研发费用外)2590000.00研发费用3560000.00财务费用370000.00加:其他收益179000.00投资收益102000.00资产处置收益28800.00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9809800.00加:营业外收入211200.00三、利润总额(亏损以“-”号填列)10021000.00审核该公司截至 2023 年第三季度会计核算及其他相关资料,发现如下事项:(1)响应当地政府促进消费的号召,对个人在直营门市部购买家用电器,允许使用政府发放的“家电消费券”,个人购买家电时以“家电消费券”抵付部分家电款,按抵付后的实收金额向购买人开具发票,并以实际收取的款项计算销售额记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计算缴纳税费。按当地政府兑付消费券的安排,于 9 月 15 日将收取的“家电消费券”全部向当地县财政部门兑付,共收取 179 000 元,公司作为收到财政补助处理,会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           179 000  贷:其他收益            179 000(2)7 月 18 日,购置一台测试仪器专门用于新产品研发,购置仪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 1 200 000 元、税额 156 000 元,会计处理为:① 7 月份购置时借:固定资产      1 200 000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56 000   贷:银行存款             1 356 000② 8 月,9 月分别计提折旧(两个月合计 40 000 元)借:研发支出 —— 费用化支出     20 000   贷:累计折旧                               20 000③ 8 月,9 月分别将研发费用结转至管理费用(两个月合计 40 000 元)借:管理费用            20 000   贷:研发支出 —— 费用化支出      20 000(3)7 月 28 日,从投资的子公司取得 2022 年度分红款 102 000 元,该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会计上采取成本法核算,会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     102 000   贷:投资收益      102 000(4)8 月 25 日,当月申请的增量留抵退税,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于 9 月取得退税款 600 000 元,会计处理为:①申请留抵退税,税务机关核准时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 000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00 000②取得退税款时借:银行存款       600 000  贷:其他应付款      600 000(5)9 月 20 日,将一台生产设备出售,收到价款 92 700 元,因购买方为个人,未开具发票。该设备于 2018 年 5 月购进并投入使用。购进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78 800 元、税额 28 608 元。进项税额已于投入使用当月申报抵扣:截至 2023 年 9 月累计已提折旧 116 700 元,会计处理为:①设备出售借:银行存款    92 700       累计折旧       116 700  贷:固定资产        178 800        应交税费 —— 简易计税   1 800        固定资产清理                      28 800②结转收益借:固定资产清理    28 800   贷:资产处置损益        28 800(6)9 月 30 日,出售研发新产品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和残次品,收到款项 211 200元,未开具发票,会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   211 200   贷:营业外收入  211 200(7)根据公司核算明细账记录并经核实:①截至第三季度共发生业务招待费 300 000 元,分别计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②会计核算“研发支出”3 560 000 元,均属于符合规定研发新产品的费用化支出,且其他相关费用未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 10%,公司选择在第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加计扣除。③ 2023 年 9 月份会计核算“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金额为 170 000 元,“应交税费 —— 简易计税”金额为 1 800 元,未超过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9 月份未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其他相关资料:假设其他事项公司核算均准确,且与缴纳各税费无关。要求:
[要求1]对上述审核发现第(1)至(6)项的会计处理,逐笔分析处理是否准确?是否影响应纳增值税额?对影响增值税额的,请列式计算影响的增值税额;对于会计处理错误的,请以“综合账务调整法”作出当期调账分录。
[要求2]

公司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超支,是否应在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填报?审核补缴的增值税是否应同时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要求3]

若公司对新购置的测试仪器选择最优惠的加速折旧优惠政策,请结合上述会计资料,据实填报 2023 年度该公司第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摘要)

行次

预缴税款计算

本年累计

1

营业收入


2

营业成本


3

利润总额


4

加: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5

减:不征税收入


6

减: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调减额


7

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7.1+7.2+…)


7.1

一般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7.2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10

实际利润额


11

税率(25%)

25%

12

应纳所得税额


13

减:减免所得税额


13.1

(填写优惠事项名称)


13.2

(填写优惠事项名称)


14

减: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


15

减: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


16

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12-13-14-15)/税务机关确定的本期应纳所得税额


 


本题来源:真题卷(二)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事项(1)会计处理不准确,影响应纳增值税额。

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事项(1)应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179000÷(1+13%)×13%=20592.92(元)。

  调整分录为:

借:本年利润20592.92

  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592.92

事项(2)会计处理准确,不影响应纳增值税额。

事项(3)会计处理准确,不影响应纳增值税额。

事项(4)会计处理不准确,不影响应纳增值税额。

  调整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600000

  贷:本年利润600000

事项(5)会计处理不准确,影响应纳增值税额。

该设备购进时进项税额已申报抵扣,纳税人转让自己使用过的、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不能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而应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应确认的销项税额=92700÷(1+13%)×13%=10664.60(元)。

调整分录为:

借:本年利润8864.6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18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664.6

事项(6)会计处理不准确,影响应纳增值税额。

出售下脚料和残次品,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211200÷(1+13%)×13%=24297.35(元)。

调整分录为:

借:本年利润24297.35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4297.35

事项(1)~(6),合计应补缴的增值税=20592.92+10664.60+24297.35-1800=53754.87。

[要求2]
答案解析:

公司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超支,不应在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填报。

审核补缴的增值税,不用同时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要求3]
答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摘要)

行次

预缴税款计算

本年累计

1

营业收入

53045309.73

2

营业成本

33200000

3

利润总额

10567245.13

4

加: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5

减:不征税收入


6

减: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调减额

1160000

7

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7.1+7.2+…)

4635097.35

7.1

一般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102000

7.2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4533097.35


10

实际利润额

4772147.78

11

税率(25%)

25%

12

应纳所得税额

1193036.95

13

减:减免所得税额

477214.78

13.1

(填写优惠事项名称)


13.2

(填写优惠事项名称)


14

减: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


15

减: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


16

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12-13-14-15)/税务机关确定的本期应纳所得税额

7158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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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税务师事务所在进行商事登记后,办理行政登记的机关是(  )。
  • A.省税务机关
  • B.主管税务机关
  • C.县税务机关
  • D.市税务机关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税务师事务所办理商事登记后,应当向省税务机关办理行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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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关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说法,不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的是(  )。
  • A.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通过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开具
  • B.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根据“一车一票”的原则开具
  • C.需要开具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张红字发票
  • D.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可以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C,开具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或开具有误的,销售方应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内容应与原蓝字发票一一对应。只能开具一张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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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在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的审核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一律作为不征税收入
  • B.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 5 年(60 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
  • C.从境内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为不征税收入
  • D.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选项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明确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企业,企业应作为国家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处理;选项C,从境内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为免税收入;选项D,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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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D,E
答案解析: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应当于完成专业税务顾问(选项C)、税务合规计划(选项D)、涉税鉴证(选项E)、纳税情况审查业务的次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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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下列情形属于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的有(  )。
  • A.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且已补办的
  • B.虚开发票已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 C.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
  • D.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罚款已提请税务行政复议的
  • E.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税款缴纳且已补办的
答案解析
答案: A,C,E
答案解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纳税人,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1)破产企业或其管理人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已依法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纠正相关纳税信用失信行为的。(2)因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 级的纳税人,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3)由纳税信用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纳税信用关联评价为D 级的纳税人,申请前连续6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4)因其他失信行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5)因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本年度纳税信用保留为D 级的纳税人,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或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6)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选项A、E)。(7)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的。(8)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选项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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