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土地使用权时缴纳的契税,购入后就进行开发正确的会计处理是(  )。
  • A.计入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 B.作为开发成本核算
  • C.作为开发费用核算
  • D.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房地产企业购入的土地使用权应缴纳的契税视开发情况而定:如果土地购入后就进行开发,则作为开发成本处理;如果土地购入后仅作为土地储备,则作为无形资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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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3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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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税务师事务所在进行商事登记后,办理行政登记的机关是(  )。
  • A.省税务机关
  • B.主管税务机关
  • C.县税务机关
  • D.市税务机关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税务师事务所办理商事登记后,应当向省税务机关办理行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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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简答题]

某境内企业计划委托外单位研发新产品,针对委托的研究开发费用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咨询如下问题,请予回答:

(1)委托境内单位进行研发,由委托方还是受托方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实际发生的委托研发费用,计入加计扣除基数的金额如何确定?

(2)委托境外单位进行研发,实际发生的委托研发费用,如何确定加计扣除的基数?在程序上与委托境内单位研发有什么区别?

(3)委托境内或境外的个人进行研发,是否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若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应取得怎样的扣除凭证?

答案解析
答案解析:

(1)①委托境内单位进行研发,由委托方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②企业委托境内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2)①企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2/3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②涉及委托、合作研究开发的合同需经科技主管部门登记,该资料需要留存备查。其中,发生委托境内研发活动的,由受托方到科技部门进行登记;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应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并由委托方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

(3)①企业委托境内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企业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不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②企业委托境内个人研发的,应凭个人出具的发票等合法有效凭证在税前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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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简答题]

某企业拥有的土地因国家建设的需要被依法征收而搬迁。按照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搬迁合同约定,将企业原有的土地收回后,政府有关部门会以另一宗土地补偿该企业,用于补偿土地的价值超过了搬迁补偿款,差额部分由该企业向政府有关部门以货币形式支付。假定该企业原有土地的原值为 A,账面净值为 B,经评估搬迁补偿款为 C,换入土地的公允价值为 D。

(1)企业因搬迁取得土地方式对价的补偿款,是否应缴纳增值税?请简述理由。

(2)企业因搬迁取得土地方式对价的补偿款,是否应缴纳土地增值税?请简述理由。

(3)企业因政策性搬迁换入的土地应缴纳契税的计税依据是多少?请简述理由。

(4)企业因政策性搬迁换入的土地,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是多少?请简述理由。

答案解析
答案解析:

(1)企业因搬迁取得土地方式对价的补偿款,不应缴纳增值税。

理由:政府采取土地收回方式,并向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及其相关有形动产、不动产补偿费的行为,属于规定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情形,可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

(2)企业因搬迁取得土地方式对价的补偿款,不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理由:企业的政策性搬迁若能符合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以及由企业自行转让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3)企业因政策性搬迁换入的土地应缴纳契税的计税依据为D-C。

理由:双方交换价值不相等的,按超出部分由支付差价方缴纳契税。

(4)企业因政策性搬迁换入的土地,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为B+(D-C)。

理由:企业政策性搬迁被征用的资产,采取资产置换的,其换入资产的计税成本按被征用资产的净值,加上换入资产所支付的税费(涉及补价的还应加上补价款)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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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的下列业务中,应在完成业务的次年 3 月 31 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的有(  )。
  • A.代理税务注销
  • B.纳税代理申报
  • C.专业税务顾问
  • D.税收策划
  • E.涉税鉴证
答案解析
答案: C,D,E
答案解析: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应当于完成专业税务顾问(选项C)、税收策划(选项D)、涉税鉴证(选项E)、纳税情况审查业务的次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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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下列情形属于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的有(  )。
  • A.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且已补办的
  • B.虚开发票已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 C.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
  • D.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罚款已提请税务行政复议的
  • E.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税款缴纳且已补办的
答案解析
答案: A,C,E
答案解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纳税人,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1)破产企业或其管理人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已依法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纠正相关纳税信用失信行为的。(2)因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 级的纳税人,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3)由纳税信用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纳税信用关联评价为D 级的纳税人,申请前连续6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4)因其他失信行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5)因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本年度纳税信用保留为D 级的纳税人,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或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6)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选项A、E)。(7)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的。(8)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选项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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