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地产企业购入的土地使用权应缴纳的契税视开发情况而定:如果土地购入后就进行开发,则作为开发成本处理;如果土地购入后仅作为土地储备,则作为无形资产处理。

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指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着力建设以服务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以发票电子化改革为突破口、以税收大数据为驱动力的具有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应用效能的智慧税务,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大幅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明显降低征纳成本,充分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房地产开发企业2023年申报缴纳应预缴的土地增值税时使用的申报表是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

(1)企业因搬迁取得土地方式对价的补偿款,不应缴纳增值税。
理由:政府采取土地收回方式,并向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及其相关有形动产、不动产补偿费的行为,属于规定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情形,可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
(2)企业因搬迁取得土地方式对价的补偿款,不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理由:企业的政策性搬迁若能符合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以及由企业自行转让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3)企业因政策性搬迁换入的土地应缴纳契税的计税依据为D-C。
理由:双方交换价值不相等的,按超出部分由支付差价方缴纳契税。
(4)企业因政策性搬迁换入的土地,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为B+(D-C)。
理由:企业政策性搬迁被征用的资产,采取资产置换的,其换入资产的计税成本按被征用资产的净值,加上换入资产所支付的税费(涉及补价的还应加上补价款)计算确定。

事项(1)会计处理不准确,影响应纳增值税额。
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事项(1)应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179000÷(1+13%)×13%=20592.92(元)。
调整分录为:
借:本年利润20592.92
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592.92
事项(2)会计处理准确,不影响应纳增值税额。
事项(3)会计处理准确,不影响应纳增值税额。
事项(4)会计处理不准确,不影响应纳增值税额。
调整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600000
贷:本年利润600000
事项(5)会计处理不准确,影响应纳增值税额。
该设备购进时进项税额已申报抵扣,纳税人转让自己使用过的、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不能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而应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应确认的销项税额=92700÷(1+13%)×13%=10664.60(元)。
调整分录为:
借:本年利润8864.6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18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664.6
事项(6)会计处理不准确,影响应纳增值税额。
出售下脚料和残次品,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211200÷(1+13%)×13%=24297.35(元)。
调整分录为:
借:本年利润24297.35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4297.35
事项(1)~(6),合计应补缴的增值税=20592.92+10664.60+24297.35-1800=53754.87。
公司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超支,不应在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填报。
审核补缴的增值税,不用同时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摘要)
行次 | 预缴税款计算 | 本年累计 |
1 | 营业收入 | 53045309.73 |
2 | 营业成本 | 33200000 |
3 | 利润总额 | 10567245.13 |
4 | 加: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 |
5 | 减:不征税收入 | |
6 | 减: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调减额 | 1160000 |
7 | 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7.1+7.2+…) | 4635097.35 |
7.1 | 一般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 102000 |
7.2 |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 4533097.35 |
… | … | |
10 | 实际利润额 | 4772147.78 |
11 | 税率(25%) | 25% |
12 | 应纳所得税额 | 1193036.95 |
13 | 减:减免所得税额 | 477214.78 |
13.1 | (填写优惠事项名称) | |
13.2 | (填写优惠事项名称) | |
14 | 减: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 | |
15 | 减: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 | |
16 | 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12-13-14-15)/税务机关确定的本期应纳所得税额 | 715822.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