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下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中,适用以一个季度为纳税申报期的是(  )。
  • A.代理记账公司
  • B.房地产开发企业
  • C.涉税专业服务机构
  • D.财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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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1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中的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信用社,以及国务院税务财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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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自然人出租不动产,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达到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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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

下列税金通过“应交税费”核算的是(  )。

  • A.

    耕地占用税

  • B.

    房产税

  • C.

    契税

  • D.

    车辆购置税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应交税费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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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组合题]

某市甲电器制造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主营各种家用电器研发和生产销售,所有产品、材料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公司财务人员编制的2026年1—3季度利润表(摘要)如下:

利润表(摘要)

项目

本年累计金额/元

一、营业收入

52700000.00

减:营业成本

33800000.00

   税金及附加

320000.00

   销售费用

2560000.00

   管理费用

2590000.00

   研发费用

3560000.00

   财务费用

370000.00

 加:其他收益

179000.00

   投资收益

102000.00

   资产处置收益

28800.00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9809800.00

 加:营业外收入

211200.00

三、利润总额(亏损以“-”号填列)

10021000.00

审核该公司截至2026年第三季度会计核算及其他相关资料,发现如下事项:

1)为响应当地政府促进消费的号召,对个人在直营门市部购买家用电器,允许个人消费者使用政府发放的“家电消费券”。个人购买家电时以“家电消费券”抵付部分家电款,按抵付后的实收金额向购买人开具发票,并以实际收取的款项计算销售额计入主营业务收入,计算缴纳税费。

按当地政府兑付消费券的安排,于9月15日将收取的“家电消费券”全部向当地县财政部门兑付,共收取179000元,公司作为收到财政补助处理,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79000

 贷:其他收益 179000

2)7月18日,购置一台测试仪器专门用于新产品研发,相应研发项目均为费用化支出项目。购置仪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0000元、税额156000元,会计处理为:

①7月份购置时

借:固定资产 1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56000

 贷:银行存款 1356000

②8月9月分别计提折旧(两个月合计40000元)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20000

 贷:累计折旧 20000

③8月9月分别将研发费用结转至管理费用(两个月合计40000元)

借:管理费用 20000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20000

3)7月28日,从投资的子公司取得2025年度分红款102000元,该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会计上采取成本法核算,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02000

 贷:投资收益 102000

4)8月25日,当月申请的期末留抵退税,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于9月取得退税款600000元,会计处理为:

①申请留抵退税,税务机关核准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00000

②取得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600000

 贷:其他应付款 600000

5)9月20日,将一台生产设备出售,收到价款92700元,因购买方为个人,未开具发票。该设备于2018年5月购进并投入使用。购进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78800元、税额28608元。进项税额已于投入使用当月申报抵扣:截至20269月累计已提折旧116700元,会计处理为:

①设备出售

借:银行存款 92700

  累计折旧 116700

 贷:固定资产 178800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1800

   固定资产清理 28800

②结转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28800

 贷:资产处置损益 28800

6)9月30日,出售研发新产品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和残次品,收到款项211200元,未开具发票,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211200

 贷:营业外收入 211200

7)根据公司核算明细账记录并经核实:

①截至第3季度共发生业务招待费300000元,分别计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

②会计核算“研发支出”3560000元,均属于符合规定研发新产品的费用化支出,且其他相关费用未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公司选择在第3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加计扣除。

③20269月份会计核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金额为170000元,“应交税费——简易计税”金额为1800元,未超过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9月份未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其他相关资料:假设其他事项公司核算均准确,且与缴纳各税费无关。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涉及计算的请列明计算过程,金额单位为元,保留两位小数。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事项(1)会计处理不准确,影响应纳增值税额。

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事项(1)应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179000÷(1+13%)×13%=20592.92(元)。

调整分录为:

借:本年利润20592.9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592.92

事项(2)会计处理准确,不影响应纳增值税额。

事项(3)会计处理准确,不影响应纳增值税额。

事项(4)会计处理不准确,不影响应纳增值税额。

调整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600000

 贷:本年利润600000

事项(5)会计处理不准确,影响应纳增值税额。

该设备购进时进项税额已申报抵扣,纳税人转让自己使用过的、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不能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而应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应确认的销项税额=92700÷(1+13%)×13%=10664.60(元)。

调整分录为:

借:本年利润8864.6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18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664.6

事项(6)会计处理不准确,影响应纳增值税额。

出售下脚料和残次品,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211200÷(1+13%)×13%=24297.35(元)。

调整分录为:

借:本年利润24297.35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4297.35

事项(1)~(6),合计应补缴的增值税=20592.92+10664.60+24297.35-1800=53754.87。

[要求2]
答案解析:

公司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超支,不应在第3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填报。

审核补缴的增值税,不用同时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要求3]
答案解析:

月(季)预缴申报表(A类)(摘要)

行次

预缴税款计算

本年累计

1

营业收入

53045309.73

2

减:营业成本

33200000

3

利润总额

10567245.13

4

加: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5

减:不征税收入

 

6

减: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调减额

1160000

7

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7.1+7.2+…)

4635097.35

7.1

一般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102000

7.2

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按100%加计扣除)

4533097.35

 

10

实际利润额

4772147.78

11

税率(25%)

25%

12

应纳所得税额

1193036.95

13

减:减免所得税额

477214.78

13.1

(填写优惠事项名称)

 

13.2

(填写优惠事项名称)

 

14

减: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

 

15

减: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

 

16

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12-13-14-15)/税务机关确定的本期应纳所得税额

7158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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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纳税人以长(短)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并提供配套服务的,按照“住宿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为6%。

出租公寓不提供配套服务,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为9%。

[要求2]
答案解析:

模式一属于经营者自用,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为“房产余值”,税率为1.2%。

模式二属于经营者出租,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租金”,税率为12%。

[要求3]
答案解析:

两种运作模式下,酒店的产权所有人均是纳税人,属于产权所有人将酒店出租给酒店经营者,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均为向经营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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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应缴纳的增值税=(1325-800)÷(1+5)×5%=25(万元)。

[要求2]
答案解析:

展销集团以展馆投资时的转让所得=(1325-25)-(840-340)=800(万元)

2026年的投资计税基础=(840-340)+800÷4=700(万元)

2027年的投资计税基础=700+800÷4=900(万元)

2028年的投资计税基础=900+800÷4=1100(万元)

2029年的投资计税基础=I100+800÷4=1300(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

家具展销中心接受投资的该展馆2026年计税基础=1325-25=1300(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

展馆转到展销中心后,应交的房产税有变化,城镇土地使用税无变化。

理由:母公司以房产投资于已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子公司房产的入账价值是公允价值,房产税的计税基础发生变化,家具展销中心与展销集团计征房产税的房产余值不一样,所以房产税有变化。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因实际占用土地的面积未发生变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不变,所以城镇土地使用税无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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