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资料(2),计算甲公司 2021 年度应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金额以及因股份支付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金额,并编制授予限制性股票、确认股份支付费用及其递延所得税相关的会计分录。
根据资料(3),计算甲公司 2021 年度因投资性房地产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金额,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说明甲公司 2022 年 1 月 1 日变更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的会计处理原则,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根据资料(4),计算甲公司 2021 年度因实行累积带薪缺勤制度应当确认的应付职工薪酬金额,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① 2021 年 12 月:甲公司授予其客户的积分为客户提供了一项重大权利,应当作为一项单独的履约义务,并将交易价格(1 000 万元)按照商品和积分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进行分摊。
甲公司根据积分的兑换率计算其单独售价= 10×1×85% = 8.5(万元),则分摊至商品的交易价格= 1 000÷(1 000 + 8.5)×1 000 = 991.57(万元);分摊至积分的交易价格= 8.5÷(1 000 + 8.5)×1 000 = 1 000 - 991.57 = 8.43(万元)。
由于商品在 2021 年 12 月已实现销售,商品的控制权已发生转移,故甲公司应确认收入991.57 万元;而积分是从次月开始,在会员客户购物时才可以实现其价值,甲公司未来承担着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应将其对应部分已收的金额确认为“合同负债”。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1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91 .57
合同负债 8 .43
② 2022 年 1 月:甲公司的会员客户在购物时使用了 2 万个积分,应以客户兑换的积分数占预期将兑换的积分总数的比例为基础确认收入,金额= 8.43×2÷(10×85%)= 1.98(万元)。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合同负债 1 .98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98
甲公司授予高管的限制性股票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确认相关的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的公允价值变动。相关金额及会计分录如下:
① 2021 年 1 月 1 日(授予日):
借:银行存款 5 000
贷:股本 1 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4 000
同时,就回购义务确认负债:
借:库存股 5 000
贷:其他应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 5 000
②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执行价格= 20 - 5 = 15(元 / 股),则甲公司在 2021 年应确认管理费用和资本公积的金额= 20×(1 - 10%)×50×15×1÷5 = 2 700(万元)。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 2 7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 700
③ 2021 年年末,未来税法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金额=(25 - 5)×20×(1 - 10%)×50 = 18 000(万元),归属于本年的份额= 18 000÷5 = 3 600(万元),则甲公司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 3 600×25% = 900(万元),计入所得税费用的金额= 2 700×25% = 675(万元),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金额为 225(900 - 675)万元。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900
贷:所得税费用 675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25
【提示】股票的市场价格并不是权益工具(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如果题目没有告诉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则可以通过“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执行价格(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的购买价格)”计算。
① 2021 年 12 月 31 日,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 8 000 - 8 000÷40 = 7 800(万元),其计税基础= 8 000 - 8 000÷20 = 7 600(万元);故账面价值(7 800 万元)大于计税基础(7 600 万元),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200(7 800 - 7 600)万元,则甲公司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 200×25% = 50(万元)。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业务成本 (8 000÷40)200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200
借:所得税费用 5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50
② 2022 年 1 月 1 日,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由成本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甲公司应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进行追溯调整,并将变更时公允价值(8 500 万元)与账面价值(7 800 万元)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8 500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8 000÷40)200
贷:投资性房地产 8 000
盈余公积 [(8 500 - 7 800)×10%]7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8 500 - 7 800)×90%]630
此时,甲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变为 8 500 万元,计税基础仍为 7 600 万元,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900(8 500 - 7 600)万元,与去年年底相比,增加了 700(900 - 200)万元,故甲公司应增加递延所得税负债 175(700×25%)万元。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盈余公积 (175×10%)17 .5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75×90%)157 .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175
2021 年 12 月 31 日,甲公司预计在 2022 年将有 1 800 名职工将享受不超过 10 天的带薪休假,则 2022 年这 1 800 名职工不会使用 2021 年剩余的休假,该休假会在 2022 年 12 月31 日作废,所以这 1 800 名职工的累积带薪缺勤无须在 2021 年年底予以确认;另外 200 名管理人员平均休假 12 天,按累积带薪缺勤制度的规定,将会使用 2021 年尚未休假的天数为 2(12 - 10)天,所以在 2021 年需对该累积带薪缺勤予以确认。
2021 年,甲公司因实行累积带薪制度应确认的应付职工薪酬金额=(12 - 10)×200×600÷10 000 = 24(万元)。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 24
贷: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缺勤 24

①甲公司与乙公司在原合同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属于合同变更;会计处理方法:合同变更作为一份单独的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理由:该合同变更增加了 200 件 A 产品,售价每件 24 万元,并且新的售价 24 万元属于企业按照惯例向客户提供折扣而进行调整的结果,能够体现新增商品的单独售价。即合同变更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及合同价款,且新增合同价款反映了新增商品单独售价的,合同变更部分应作为一份单独的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②确认收入的方法:按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确认收入(即时点法),其中:甲公司应对原合同中的 500 件产品,每件确认 25 万元的销售收入;对新合同中的 200 件产品,每件确认 24 万元的销售收入。
确认收入的时点:应于交付商品即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即 2021 年 12 月10 日。
理由:甲公司销售 A 产品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应于交付商品即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③甲公司会计分录:
2021 年 7 月 10 日:
借:银行存款 (25×500×20%)2 500
贷:合同负债 2 500
2021 年 9 月 12 日:
借:银行存款 (24×200×20%)960
贷:合同负债 960
2021 年 12 月 10 日:
借:银行存款 16 089
合同负债 (2 500 + 960)3 46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25 + 200×24)17 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300×13%)2 249
乙公司购入 A 产品的成本总额= 500×25 + 200×24 + 200 + 20 + 5 = 17 525(万元);
单位成本= 17 525÷(500 + 200)= 25.04(万元 / 件)。
①甲公司与丙公司分别签订的第一份采购大型机械设备并安装合同、第二份对大型机械设备的重大修改合同,应当合并为一个合同。
理由:甲公司与丙公司虽然分别签订了两份合同,但该两份合同基于同一商业目的而订立,并构成一揽子交易(或两份合同形成单项履约义务)。
②该合并后的合同包含一项履约义务,即为丙公司提供大型机械设备并进行重大修改。
理由:甲公司向丙公司转让大型机械设备并提供安装的承诺,与后续重大修改的承诺之间不可明确区分。
③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为一份单独的合同。
④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第三份服务合同,存在一项履约义务,即为丙公司提供设备后续的维护服务。
理由:甲公司在未来 3 年内为丙公司的设备进行维护,合同价格反映了市场价格,故该合同存在提供维护服务一项履约义务。
① 2022 年 7 月 1 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一致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不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理由:因该项无形资产的确认不是产生于企业合并,同时在其初始确认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按照所得税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关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
②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无 形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 1 600 - 1 600÷10×6/12 = 1 520(万元),计税基础= 1 600×(1 + 100%)- 1 600×(1 + 100%)÷10×6/12 = 3 040(万元)。
③当地政府拨付甲公司的补助款应作为政府补助,且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并且甲公司按照总额法核算,故该政府补助应于收到时先计入递延收益,然后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在资产摊销的期间内分摊计入当期损益(其他收益)。因此,该政府补助计入 2022年度利润总额的金额= 200÷10×6/12 = 10(万元)。

① 2022 年 3 月 25 日,甲公司发出 A 产品并开出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乙公司尚未验收,产品的控制权没有发生转移,不确认收入,相关的销项税额应确认为“合同资产”。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发出商品 (100×12)1 200
贷:库存商品 1 200
借:合同资产 (100×20×13%)26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0
② 2022 年 3 月 28 日,乙公司将 A 产品验收入库,相关产品的控制权已发生转移,甲公司应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确认收入,按照预期因销售退回而将退还的金额确认负债。同时,按照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确认为一项资产(应收退货成本),按照所转让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上述资产成本的净额结转成本。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100×20×(1 + 13%)]2 26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20×(1 - 8%)]1 840
合同资产 260
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 (100×20×8%)16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12×(1 - 8%)]1 104
应收退货成本 (100×12×8%)96
贷:发出商品 1 20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60×25%)4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96×25%)24
所得税费用 16
【提示】由于甲公司发出 A 产品与乙公司将 A 产品验收入库的时间间隔较短且在同一个月,上述①②的分录可以直接合并为以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 [100×20×(1 + 13%)]2 26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20×(1 - 8%)]1 8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0×20×13%)260
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 (100×20×8%)16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12×(1 - 8%)]1 104
应收退货成本 (100×12×8%)96
贷:库存商品 (100×12)1 20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60×25%)4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96×25%)24
所得税费用 16
2022 年 3 月 15 日,甲公司销售给丙公司 A 产品的退货期已满,原预计可能退回的A 产品为 16(200×8%)件,实际收到退回的 A 产品为 10 件,差额的 6 件应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①确认收入的 6 件 A 产品:
借: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 (6×19)114
贷:主营业务收入 114
借:主营业务成本 72
贷:应收退货成本 (6×12)72
借:所得税费用 10 .5
递延所得税负债 (72×25%)18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114×25%)28 .5
②收到退回的 10 件 A 产品:
借: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 (10×19)19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19×13%)24 .7
贷:银行存款 [10×19×(1 + 13%)]214 .7
借:库存商品 (10×12)120
贷:应收退货成本 (10×12)120
借:所得税费用 17 .5
递延所得税负债 (120×25%)3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190×25%)47 .5
【提示】上述确认收入的 6 件 A 产品和收到退回的 10 件 A 产品(即①②)的会计处理可以合并为以下两个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 (10×12)120
主营业务成本 (6×12)7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19×13%)24 .7
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 (200×19×8%)304
贷:应收退货成本 (200×12×8%)192
主营业务收入 (6×19)114
银行存款 [10×19×(1 + 13%)]214 .7
借:所得税费用 28
递延所得税负债 (200×12×8%×25%)48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200×19×8%×25%)76
①甲公司销售 B 产品合同附有的单项履约义务有两项:一是“销售 B 产品 500 件,并提供质保期内除客户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以外的维修服务”;二是“质保期满后所提供的 3 年产品维修服务”。
理由:该合同中的两项履约义务均可明确单独区分,并按合同约定各自单独履行履约义务。
②销售 B 产品应当分摊的合同价格=(9 800 + 300)×9 800÷(9 800 + 300)= 9 800(万元);质保期满后所提供的 3 年产品维修服务应分摊的合同价格=(9 800 + 300)×300÷(9 800 + 300)= 300(万元)。
③甲公司销售 B 产品在质保期内提供的维修服务应按照或有事项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即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当期“主营业务成本”;保质期内,在实际发生维修费时,应冲减“预计负债”。
质保期满后所提供的 3 年产品维修服务应当与销售 B 产品分别作为单项履约义务,按照收入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即按照各自单独售价分摊合同价格,并将分摊至保质期以后所提供的维修服务部分确认为“合同负债”,在以后提供服务的期间内确认为收入。
2022 年年末,甲公司重新评估 A 产品的退货率(5%)小于当初销售产品时估计的退货率(8%),应将差额的 3% 调整确认为收入并结转成本。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预计负债 (100×20×3%)6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12×3%)36
贷:应收退货成本 36
借:所得税费用 6
递延所得税负债 (36×25%)9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60×25%)15
①与存货有关内部交易的调整抵销分录如下:
借:营业收入 (100×20×95% 或 1 840 + 60)1 900
其他流动负债——预计负债 (100×20×5% 或 160 - 60)100
贷:营业成本 2 000
借:营业成本 460
贷:存货 [100×(20 - 12)×50% 或(2 000 - 1 200)×50%]400
其他流动资产——应收退货成本 (100×12×5% 或 96 - 36)60
【提示】营业成本是倒挤出来的。
对于其他流动负债——预计负债应冲回的递延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100×25%)25
对于存货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400×25%)100
贷:所得税费用 100
对于其他流动资产——应收退货成本应冲回的递延所得税: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60×25%)15
贷:所得税费用 15
②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调整抵销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 2 000
其他综合收益 [2 800 -(2 500 - 500)]800
贷:投资性房地产 2 800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800×25%)200
贷:其他综合收益 200
借:年初未分配利润 (3 000 - 2 800)200
贷:投资性房地产 200
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 300 - 3 000)300
贷:投资性房地产 300
借:年初未分配利润 (2 500÷50×6/12)25
管理费用 (2 500÷50)50
贷: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75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200×25% + 300×25% + 75×25%)143 .75
贷:年初未分配利润 (200×25% + 25×25%)56 .25
所得税费用 (300×25% + 50×25%)87 .5
借:营业收入 100
贷:管理费用 100

事项(1)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甲公司按照规定的限制价格(限制价格低于成本价)出售产品,政府对其按销售数量给予补助,说明甲公司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活动密切相关,且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是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对价或者是对价的组成部分,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故甲公司收到的补助款不适用政府补助准则。
更正分录如下:
借:递延收益 (13 600-11 200)2 400
贷:合同负债 2 400
借:营业外收入 11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1 20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3 600 - 11 200)×25%]600
贷:所得税费用 600
事项(2)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企业内部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化支出,应于期末转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此外,对于满足资本化条件的研发支出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形成的暂时性差异,由于该研发支出的确认不是产生于企业合并交易,同时在初始确认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所以不应确认该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影响。
更正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1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125
借:管理费用 300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300
事项(3)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该项长期股权投资满足了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条件,甲公司应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和持有待售资产的相关规定,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全部或部分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的,应当停止权益法核算。同时,因该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一致而形成的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的相关影响。
更正分录如下:
借:投资收益 [(1 600 - 1 000)×30%]180
贷:长期股权投资 180
借:持有待售资产——长期股权投资 (3 200 + 1 000×30% + 200×30%)3 560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2 600
——损益调整 (600 + 1 000×30%)900
——其他综合收益 (200×30%)60
借:所得税费用 (900×25%)225
其他综合收益 (60×25%)1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960×25%)240
事项(4)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对于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企业应当评估该质量保证是否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的服务;企业提供额外服务的,应当作为单项履约义务。甲公司提供 2 年期的维修服务,属于提供了一项单独的服务,应当作为单项履约义务进行会计处理,即甲公司需将合同价格(1 000 万元)按照产品与其维修服务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进行分摊,并将分摊至维修服务的部分确认为“合同负债”,在以后提供服务的期间内确认为收入。
更正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 [1 000÷(920 + 100)×100]98 .04
贷:合同负债 98 .04
借:预计负债 80
贷:主营业务成本 80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98.04 - 80)×25%]4 .51
贷:所得税费用 4 .51

事项(1):
①甲公司应当确认所售产品的收入并结转有关成本。
理由:对于以旧换新业务,甲公司应分析是否向客户提供额外购买选择权且该权利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考虑到有关价款已取得、未来黄金价格在上涨的趋势下,发生以旧换新的比率相对较小;同时有关销售政策规定:所换取新的黄金饰品价格低于原已售饰品价格的,差额不予退还,所换取新的黄金饰品价格高于原已售饰品价格的,客户补付差额;故未向客户提供额外购买选择权,已确认的交易价格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因此,商品的控制权已经转移,满足收入的确认条件,甲公司应该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
②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4 6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 650
借:主营业务成本 3 700
贷:库存商品 3 700
事项(2):
①甲公司对于品牌形象设计费及卡通摆件订制费应当作为期间费用(销售费用)核算。
理由:对于发放给经销商的黄金卡通形象摆件和设计费,因其主要目的在于推广公司品牌,且无法证明未来期间可能带来经济利益流入,也不会自经销商收回,所以不符合资产的定义,应作为当期销售费用核算。
②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支付设计费时:
借:销售费用 200
贷:银行存款 200
支付订制黄金卡通形象摆件款项时:
借:预付账款 700
贷:银行存款 (200×3.5)700
收到摆件并派发给经销商时:
借:销售费用 700
贷:预付账款 700
事项(3):
①甲公司一方面应确认进口商品的收入并结转成本,同时对于自国家有关部门取得的24 000 万元补偿款应确认为营业收入。
理由:甲公司自国家有关部门取得的补偿款并非属于政府向公司单方面的经济资源流入,其本质上是国家代下游客户向甲公司支付的购货款,即最终受益的是下游客户,甲公司并没有直接从政府取得无偿的补助,故不属于政府补助;同时,该补助与企业销售商品活动密切相关,且构成企业销售商品对价的组成部分,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②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进口商品时:
借:库存商品 120 000
贷:银行存款 120 000
商品控制权转移时:
借:银行存款 96 000
其他应收款 24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0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 000
贷:库存商品 120 000
收到国家有关部门的补偿款时:
借:银行存款 24 000
贷:其他应收款 24 000
事项(4):
①甲公司所授予高管的限制性股票应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进行会计处理,授予日应就回购义务确认为负债(其他应付款),同时在等待期内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确认相关的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
理由:甲公司授予高管的限制性股票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对于取得的限制性股票,因未来期间在没有达到行权条件时甲公司将以原价回购,不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应作为金融负债(其他应付款);同时,授予日有关限制性股票的市场价格高于高管实际支付的价格,其差额在未来 3 年内应作为股份支付费用计入相关期间损益。
②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2022 年 1 月 2 日:
借:银行存款 (30×10×5)1 500
贷:股本 3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 200
同时,就回购义务确认负债:
借:库存股 1 500
贷:其他应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 1 500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借:管理费用 5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0×10×(10 - 5)÷3]500
【提示】股票的市场价格并不是权益工具(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如果题目没有告诉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则可以通过“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执行价格(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的购买价格)”计算。

①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合并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理由:甲公司与乙公司、P 公司在本次并购交易前不存在关联方关系。
②甲公司对乙公司的企业合并成本= 12 000×9.5 = 114 000(万元);
应确认的商誉= 114 000 - 185 000×60% = 3 000(万元)。
③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114 000
贷:股本 12 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02 000
借:管理费用 1 200
贷:银行存款 1 200
①甲公司应将该或有对价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预期可能取得的补偿款应计入预期获得年度(2021 年)损益。
理由:该部分金额是企业合并交易中的或有对价,有关利润差额以现金形式支付,故该或有对价属于金融工具,应于资产负债表日将该或有对价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由于其不属于购买日 12 个月内可以对企业合并成本进行调整的因素,故应将预期可能取得的补偿款计入预期取得当期损益。
②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2021 年年末补偿金额确定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3 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 000
2022 年 2 月收到补偿款时:
借:银行存款 3 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 3 000
①调长投(将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
借:长期股权投资 10 200
贷:投资收益 (12 000×60%)7 200
年初未分配利润 (5 000×60%)3 000
②抵权益(长期股权投资与所有者权益相抵销):
借:实收资本 40 000
资本公积 60 000
盈余公积 (23 300 + 500 + 1 200)25 000
未分配利润 (61 700 + 5 000 - 500 + 12 000 - 1 200)77 000
商誉 3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114 000 + 10 200)124 200
少数股东权益 [(40 000 + 60 000 + 25 000 + 77 000)×40%]80 800
③抵损益(投资收益与利润分配相抵销):
借:投资收益 7 200
少数股东损益 (12 000×40%)4 800
年初未分配利润 (61 700 + 5 000 - 500)66 200
贷:提取盈余公积 1 200
年末未分配利润 77 000
④抵内部交易(母子公司之间的内部交易损益相抵销):
a. 对于内部出售商品:
借:年初未分配利润 36
贷:营业成本 [(260 - 200)×60%]36
借:少数股东权益 [(260 - 200)×60%×40%]14 .4
贷:年初未分配利润 14 .4
【提示】W 商品是上年(2021 年)购入的,其中,60% 是上年未出售的部分,40% 是少数股东持股比例;由于是连续编报(即 2022 年),所以需要将利润表损益类项目替换成“年初未分配利润”。
借:营业成本 (60×20%)12
贷:存货 12
借:少数股东损益 (60×40%×40%)9 .6
贷:少数股东权益 9 .6
【提示】W 商品是上年(2021 年)购入的,当年累计出售 80%(当年实际出售 40%),结存 20%,所以抵销存货 12(60×20%)万元;40% 是当年实际出售部分和少数股东持股比例,因上年(2021 年)已经调整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损益,则 2022 年应转回相应比例(40%)的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损益。
b. 对于内部出售商品涉及的债权债务:
借:应付账款 260
贷:应收账款 260
借:应收账款 13
贷:年初未分配利润 (260×5%)13
借:年初未分配利润 (13×40%)5 .2
贷:少数股东权益 5 .2
借:应收账款 39
贷:信用减值损失 (260×20% - 13)39
借:少数股东损益 (39×40%)15 .6
贷:少数股东权益 15 .6
【提示】由于该债权债务产生于逆流交易,同时涉及了损益类项目,所以需要考虑对少数股东的影响,确认或调整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损益。
c. 对于内部出售房屋:
借:年初未分配利润 360
贷:固定资产 (1 160 - 800)360
借:固定资产 30
贷:管理费用 (360÷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