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置之后要按照权益法进行追溯调整,调整之后的金额=2800×30%/70%+(4500×30%-2800×30%/70%)+800×30%+200×30%=1650(万元)。
取得股权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2800
贷:银行存款2800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
借:银行存款2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1600(2800/70%×40%)
投资收益400
剩余股权追溯调整:
①初始成本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150(4500×30%-2800/70%×30%)
贷:盈余公积15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35
②对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240(800×30%)
贷:盈余公积24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16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60(200×30%)
贷:其他综合收益60
剩余股权调整之后的账面价值=2 800-1 600+150+240+60=1650(万元)
注意:①2800对应的是B公司70%的股权的金额,所以要先用2800/70%来计算出100%股权对应的金额,再用这个金额乘以30%,这样计算得出的才是剩余的30%的股权对应的金额。
②对于丧失控制权日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是不需要予以考虑的,也就是如果是处置当日的增值,不再调整。因为减资导致成本法变换为权益法的,追溯调整思路:减资后的持股比例应视同初始取得之后一直按权益法进行计量,按照原投资时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与原账面值之间的差额进行调整。后续的调整也是以原投资时点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持续计量的,与出售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无关。

非同一控制下多次交易实现企业合并的情况,原投资为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其初始投资成本等于原股权在购买日的账面价值,加上新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原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1 000+200×30%=1 060(万元),新支付对价公允价值=1 200(万元),因此A公司再次投资后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1 060+1 200=2 260(万元)。
参考分录:
2023年1月1日取得权益法下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1000
贷:银行存款1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60
贷:投资收益60
2024年新增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1200
贷:库存现金1200
借:长期股权投资1060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1000
——损益调整60
【注意】如果要求计算合并报表的合并成本,那么才需要用原股权在购买日公允价值,加上新支付对价公允价值。

投资企业因增加投资等原因对长期股权投资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时,个别报表中应保持原账面价值不变,初始投资成本为原权益法核算时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

按照新的持股比例(40%)确认应享有的原子公司因增资扩股而增加净资产的份额=2700×40%=1080(万元),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原账面价值=3000×20%/60%=1000(万元);应享有的原子公司因增资扩股而增加净资产的份额(1080万元)与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所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原账面价值(1000万元)之间的差额80万元应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80
贷:投资收益80
注意:视同将20%出售了,减少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1000万元,获得的利益为1080万元,故盈利80万元。对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投资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1000
贷:盈余公积80(2 000×40%×1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720(2 000×40%×90%)
投资收益200(500×40%)
调整后即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3000+80+1000=4080(万元)。综上分析,选项D错误。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增资转为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为原股权在当日的公允价值加上新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留存收益。确定初始投资成本之后,再与按照新持股比例确认的应享有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比较,考虑是否调整入账价值。本题初始投资成本=350+850=1200(万元),按新的持股比例享有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7 000×20%=1400(万元),前者小于后者,因此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入账价值为1400万元。
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1200
其他综合收益50
贷: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250
——公允价值变动50
盈余公积1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90
银行存款850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200
贷:营业外收入200

选项B,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者出售的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不属于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所以无需抵销。比如甲公司与乙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一个A公司,甲、乙公司共同控制A公司,甲公司以一批账面价值为200万元的存货投资,该存货的公允价值为180万元,假设该损失是由于存货本身发生减值造成的,那么这部分损失合营方需要全额确认;选项C,除选项B所述情况外,在共同经营将相关资产出售给第三方或相关资产消耗之前(即,未实现内部损益仍包括在共同经营持有的资产账面价值中时),合营方应当仅确认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利得或损失,应当将归属于本合营方的部分抵销,因此,选项C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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