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2019年8月1日,陈某、魏某、刘某和孙某共同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四人持股比例分别为10%、20%、30%、40%。陈某和孙某均以货币足额缴纳了出资;魏某认缴20万元,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出资额应于2022年8月1日前缴清;刘某伪造出资评估报告,以其所有的一台机器设备作价30万元出资,后经评估机构评估,该设备在作价出资时的市场价值仅为10万元。2023年1月5日,由于魏某经多次催缴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缴纳出资,甲公司股东会作出解除魏某股东资格的决议,魏某随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股东会解除其股东资格的行为无效。陈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魏某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2023年6月10日,甲公司陷入经营危机,无力向乙公司支付40万元货款,甲公司请求刘某补足其出资差额20万元,刘某无力承担。甲公司遂又请求陈某、孙某二人就该2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1]魏某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股东会解除其股东资格的行为无效,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要求2]

甲公司是否有权请求魏某对其承担违约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要求3]

甲公司是否有权请求陈某和孙某承担连带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本题来源:2023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一(考生回忆版)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要求2]
答案解析:

甲公司有权请求魏某对其承担违约责任。根据规定,对于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该股东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对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该赔偿责任除出资部分外,还包括未出资的利息。

[要求3]
答案解析:

甲公司有权请求陈某和孙某承担连带责任。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实际缴纳出资或者实际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设立时的其他股东与该股东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陈某和孙某为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故陈某和孙某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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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资产配置包括调剂、购置、建设、租用、接受捐赠等方式。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优先通过调剂方式配置资产。不能调剂的,可以采用购置、建设、租用等方式。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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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本题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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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甲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不属于甲公司关联方的是(    )。
  • A.甲公司的经理
  • B.甲公司的财务负责人
  • C.甲公司副经理的朋友李某
  • D.甲公司监事实际控制的乙公司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关联方是指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这些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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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纸质汇票背书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背书附条件的,所附条件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 B.

    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该汇票不得转让

  • C.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取得票据权利
  • D.被拒绝承兑的汇票背书转让的,背书人不承担汇票责任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背书附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背书有效,选项A不当选;委托收款背书属于非转让背书,被背书人只是代理人,未取得票据权利,背书人仍是票据权利人,选项C不当选;被拒绝承兑的汇票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承担汇票责任,选项D不当选。

【知识链接】

汇票(纸质)的背书规定有哪些?

汇票(纸质)的背书规定如下表所示:

汇票(纸质)的背书
具体规定
背书的种类
转让背书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在票据的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一种票据行为
非转让背书委托收款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并不导致票据权利的转移,背书人仍是票据权利人,被背书人只是代理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
质押背书“质押”字样+签章→票据质押
背书的记载事项绝对记载事项背书人的签章
被背书人的名称
可由背书人授权持票人自己记,和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相对记载事项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
任意记载事项不得转让
出票人记载票据不得转让
背书人记载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其只对直接的被背书人承担责任
附条件的背书背书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部分背书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禁止背书“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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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 B.监事人数不得少于5人
  • C.职工代表不得少于1/2
  • D.董事可以兼任监事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选项B不当选;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选项C不当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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