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2019年8月1日,陈某、魏某、刘某和孙某共同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四人持股比例分别为10%、20%、30%、40%。陈某和孙某均以货币足额缴纳了出资;魏某认缴20万元,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出资额应于2022年8月1日前缴清;刘某伪造出资评估报告,以其所有的一台机器设备作价30万元出资,后经评估机构评估,该设备在作价出资时的市场价值仅为10万元。2023年1月5日,由于魏某经多次催缴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缴纳出资,甲公司股东会作出解除魏某股东资格的决议,魏某随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股东会解除其股东资格的行为无效。陈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魏某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2023年6月10日,甲公司陷入经营危机,无力向乙公司支付40万元货款,甲公司请求刘某补足其出资差额20万元,刘某无力承担。甲公司遂又请求陈某、孙某二人就该2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1]魏某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股东会解除其股东资格的行为无效,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要求2]
甲公司是否有权请求魏某对其承担违约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要求3]
甲公司是否有权请求陈某和孙某承担连带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本题来源:2023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一(考生回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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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要求2]
答案解析:
甲公司有权请求魏某对其承担违约责任。根据规定,对于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该股东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对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该赔偿责任除出资部分外,还包括未出资的利息。
[要求3]
答案解析:
甲公司有权请求陈某和孙某承担连带责任。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实际缴纳出资或者实际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设立时的其他股东与该股东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陈某和孙某为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故陈某和孙某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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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为1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选项A不当选,选项B当选;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已发行股份的股本总额,选项C、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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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下列顺序清偿:(1)实现抵押权的费用;(2) 主债权的利息;(3)主债权。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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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90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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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任免或者建议任免国家出资企业的下列人员:(1)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经理人员;(2)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3)向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股东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国家出资企业中应当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监事,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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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对证券交易所作出的不予上市交易、终止上市交易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证券交易所设立的复核机构申请复核。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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