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2023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一(考生回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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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背书附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背书有效,选项A不当选;委托收款背书属于非转让背书,被背书人只是代理人,未取得票据权利,背书人仍是票据权利人,选项C不当选;被拒绝承兑的汇票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承担汇票责任,选项D不当选。
【知识链接】
汇票(纸质)的背书规定有哪些?
汇票(纸质)的背书规定如下表所示:
| 汇票(纸质)的背书 | 具体规定 | |||
| 背书的种类 | 转让背书 | 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在票据的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一种票据行为 | ||
| 非转让背书 | 委托收款背书 | 记载“委托收款”字样,并不导致票据权利的转移,背书人仍是票据权利人,被背书人只是代理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 | ||
| 质押背书 | “质押”字样+签章→票据质押 | |||
| 背书的记载事项 | 绝对记载事项 | 背书人的签章 | ||
| 被背书人的名称 | 可由背书人授权持票人自己记,和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
| 相对记载事项 | 背书日期 | 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 | ||
| 任意记载事项 | 不得转让 | 出票人记载 | 票据不得转让 | |
| 背书人记载 | 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其只对直接的被背书人承担责任 | |||
| 附条件的背书 |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 |||
| 部分背书 | 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 |||
| 禁止背书 | “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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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选项A、B、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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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定金的数额可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在本题中,能够产生定金效力的数额为500万元×20%=100万元,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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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属于占有改定,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2023年5月10日)发生效力。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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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
答案解析:赡养纠纷的主体是“民与民”,行政复议的主体是“民与官”,因此赡养纠纷不适用行政复议,选项C不当选;与人身有关的纠纷不能仲裁,选项D不当选。选项A、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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