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2023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一(考生回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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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背书附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背书有效,选项A不当选;委托收款背书属于非转让背书,被背书人只是代理人,未取得票据权利,背书人仍是票据权利人,选项C不当选;被拒绝承兑的汇票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承担汇票责任,选项D不当选。
【知识链接】
汇票(纸质)的背书规定有哪些?
汇票(纸质)的背书规定如下表所示:
| 汇票(纸质)的背书 | 具体规定 | |||
| 背书的种类 | 转让背书 | 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在票据的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一种票据行为 | ||
| 非转让背书 | 委托收款背书 | 记载“委托收款”字样,并不导致票据权利的转移,背书人仍是票据权利人,被背书人只是代理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 | ||
| 质押背书 | “质押”字样+签章→票据质押 | |||
| 背书的记载事项 | 绝对记载事项 | 背书人的签章 | ||
| 被背书人的名称 | 可由背书人授权持票人自己记,和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
| 相对记载事项 | 背书日期 | 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 | ||
| 任意记载事项 | 不得转让 | 出票人记载 | 票据不得转让 | |
| 背书人记载 | 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其只对直接的被背书人承担责任 | |||
| 附条件的背书 |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 |||
| 部分背书 | 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 |||
| 禁止背书 | “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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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除公司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不必进行清算外,公司解散必须经过法定清算程序。公司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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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下列顺序清偿:(1)实现抵押权的费用;(2)主债权的利息;(3)主债权。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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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丙公司抵押权设立的日期是2023年6月23日。根据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2023年6月23日抵押合同生效,此时丙公司抵押权设立。
[要求2]
答案解析: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留置权为法定优先权,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因同一法律关系留置合法占有的第三人的动产,主张就该留置财产优先受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人以该留置财产并非债务人的财产为由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要求3]
答案解析: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10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本题中,丙公司设立的抵押权满足超级优先权的条件,应优先于乙银行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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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前者如以具有人身性质的劳务为债务的,后者指履行费用大大超过实际履行合同所能获得的利益;(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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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选项B不当选;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选项C不当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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