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2022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二(考生回忆版)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同一信托的受托人有两个以上的,为共同受托人。《信托法》第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对共同信托的事务处理规则与责任进行了规定:原则上,共同受托人应当共同处理信托事务,但信托文件规定对某些具体事务由受托人分别处理的,从其规定,选项D当选。共同受托人共同处理信托事务, 意见不一致时,按信托文件规定处理,选项C不当选。共同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对第三人所负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选项A不当选。第三人对共同受托人之一所作的意思表示,对其他受托人同样有效,选项B不当选。
立即查看答案


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选项 B 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部分价款或者对标的物实施出卖、出租、设立担保物权等行为的,视为同意购买,选项A当选。买卖合同存在下列约定内容之一的,不属于试用买卖:(1)约定标的物经过试用或者检验符合一定要求时,买受人应当购买标的物;(2)约定第三人经试验对标的物认可时,买受人应当购买标的物;(3)约定买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可以调换标的物;(4)约定买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可以退还标的物试用买卖的当事人没有约定使用费或者约定不明确,出卖人无权主张买受人支付使用费。选项B不当选。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选项C不当选。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选项D不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
答案解析:
提取公积金应当于公司向股东分配利润前提取,选项B不当选;法定公积金按照公司税后利润的10%提取,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选项D不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
各级一般公共预算的结余资金,应当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选项A当选;各级国库库款的支配权属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选项B当选;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选项C当选;各级政府不得向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下达收入指标,选项D不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乙公司在支付租金时有权扣除 2 万元维修费。根据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 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本题中,租赁合同双方在对维修义务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则应由出租人甲公司承担。甲未履行维修义务,承租人乙为此支付的费用应该由出租人承担,有权在租金中扣除。
[要求2]
答案解析:甲公司应当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办理登记;甲公司的抵押权设立日期为 1 月 5 日。根据规定,动产抵押权自合同生效之日设立,未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动产浮动抵押也属于动产抵押,双方约定合同 1 月 5 日生效,故此时抵押权设立。
[要求3]
答案解析:甲公司无权要求丙公司在 4 月 2 日之前不要出售其从乙公司购买的产品。根据规定,动产抵押即使登记,亦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本题中,乙、丙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属于正常经营活动,且以市场价格购买,符合“合理价款”的要求,产品也于 3 月 16 日发货交付,所以丙公司取得购买产品的所有权,且该产品上设置的抵押权消灭,甲公司无权要求丙公司不出售这些产品。
[要求4]
答案解析:乙公司不再对甲公司承担票据责任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支票提示付款的期限是出票日起 10 日。未在期限内提示付款的,影响的是对前手的追索,承兑人或付款人的票据责任不解除。本题中,出票日是 4 月 1 日,甲提示付款是 4 月 15 日,未在出票日起 10 日内提示付款,但这不影响出票人的票据责任,只是影响甲对前手的追索。
[要求5]
答案解析:乙公司请求确认甲公司与丁公司的买卖合同无效,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规定, 出卖出租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本题中,出租人甲公司在出卖房屋前未履行法定通知义务,通知承租人乙公司, 确实对其优先购买权造成侵害,乙公司可以据此主张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依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依然有效,不存在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故乙公司的诉求法院不应支持。
[要求6]
答案解析:张某不能直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根据规定,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拒绝或者怠于向该违法行为人 提出损害赔偿时,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监事向法院提起诉讼。本题中,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某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股东张某应先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以公司作为原告起诉李某,只有当监事会接到书面请求后拒绝起诉,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 30 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张某才可以以自己名义提出股东代表诉讼。
点此查看答案










或Ctrl+D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