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2019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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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因债务人放弃债权(到期、未到期均可),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选项 A不当选,选项B当选;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选项C不当选;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1 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 5 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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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表决权2/3以上;股份有限公司: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选项A当选。
【知识链接】
2/3 以上表决权都有哪些事项,不同公司类型有何不同?
特别决议事项对比如表所示:
类型 | 表决通过 | 决议事项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 经代表 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1)修改公司章程; (2)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4)变更公司形式 |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 |
上市公司股东会 |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 (1)修改公司章程; (2)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4)变更公司形式; (5)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30%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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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4)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5)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6)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选项 B 不当选。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2)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4)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选项 C 不当选。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选项 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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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普通合伙人自行对外转让财产份额时,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的—致同意。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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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乙公司可以同时要求逾期利率和违约金。根据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逾期年利率 15%,违约金折合年利率 3.3%,合计未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可以一并主张。
[要求2]
答案解析:陈某抗辩(1)主张成立。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本题中是债务人自己提供的抵押,因此应当先就抵押物优先受偿,不足清偿的,再找保证人承担责任。
[要求3]
答案解析:陈某享有先诉抗辩权。根据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要求4]
答案解析:丁修理厂的主张成立。根据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要求5]
答案解析:乙公司可以在戊公司购买的生产设备上行使抵押权。根据规定,浮动抵押权无论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均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 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本题中,戊公司支付合理价款购买并取得该设备,但出售生产设备不属于甲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不应适用上述规则,因此,乙公司有权在戊公司购买的生产设备上行使抵押权。
[要求6]
答案解析:丙公司不能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根据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本题中,甲公司出租前已书面告知丙公司该厂房已设立抵押权,故丙公司不能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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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七条的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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